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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do070125 (工藤)》之銘言: : 這不曉得適不適合在Road板問 但畢竟是講道路所以還是PO看看 : 主要是因為下面這兩則新聞 :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自由時報) : http://0rz.tw/SWhQu : 就算有路權 也要注意路況 : http://0rz.tw/a7vVw : 我對第二則的解釋感到比較疑惑 : 就算有絕對路權 還是可能有責任 : 那照這種解釋 是不是以後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人闖進來被撞死 : 就算高速公路上汽車有絕對路權 判例歸判例 每個案例都是case by case 法官在斷案不是只有0與1 高速公路法官斷案上面一定會考量(以一個正常法官,我知道現在恐龍法官很多 但是我說的是正常法官)高速公路這個特殊的問題.... 高速公路 如果車前100m出來了一個人 或是當時狀況不允許緊急煞車,你把它撞死 情有可願,但是要去舉證為什麼 不允許... 這是要防止有人開車心不在焉,游男判例目前只到刑事,民事那邊應該是不太可能 讓腳踏車開口要50萬全拿... 就是要你開車專心...道安規則94條第3項規定 也說國外目前判例大多以絕對路權...其實游男案例還需要考量路口寬度 綠燈亮起來 撞到闖黃燈的騎腳踏車,但是其實應該去實地現場看一下 那個路口不小,就算騎腳踏車闖黃燈,照游男說詞騎腳踏車的人應該是 從十字路口四邊往中間安全島移動(該路口很大,有64號高架道路橫越) ,黃燈轉紅燈,與它向的轉綠燈的時間應該很長,又視線被右方車檔到,八成 是看到綠燈油門一拜就出去了(事實上他已經知道右方視線不清楚不應該慢慢把車 開出去嗎? 就好像大雨天開車視線不清楚又開快車出車禍道理是一樣的。) 不過詳細狀況,還是要看到肇事鑑定的資料,事實上光從幾個面向來看,絕對路權 已經救不了他... 開車的人不是有路權就是老大,還要長眼.. 面對不清楚路況,駕駛人提高警覺是應該的... 打官司不是只有法官跟律師的事,身為被告或是原告你們才是主角,你們提出來 辯詞或是證據都是會影響法官對於這件案情的判斷 : 就算駕駛人沒酒駕 沒超速 沒任意變換車道 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 還是要被"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 : "應注意而未注意"經常出現在交通事故的判決 : 個人覺得這句話的解釋實在太過模糊 : 比方大貨車轉彎有死角 或是行人突然從分隔島衝出來 : 法官如何判定駕駛人當時是"能注意的"? 會被冠上因注意而未注意,通常是在筆錄甚至在檢方偵查庭,肇事者的說詞 就是沒有看到他阿...記住 因注意而未注意通常是指"車前"狀況,通常警方 肇事分析會寫因注意而未注意是指車前及照後鏡等可以讓駕駛參考的的設備 至於死角不是這個討論範圍,對於交通隊調查有意見,覺得那是死角可以轉 送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 鑑定是否為真的死角。 : 不是以事故雙方當時是否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來判 而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 : 實在是感到有些疑惑 交通規則歸規則...規則是行政處分,非刑事判斷的依據,台灣都喜歡把它扯在一起 說明,事實上如果將一個牽涉到人受傷 死亡肇事案件只用行政處分依據來看是過於 草率了點... 如果是蓄意呢? -- 相簿 http://photo.xuite.net/chenkyen 運輸也可成為旅遊的主角 http://blog.xuite.net/chenkyen/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29.76
s1an:恐法官不多 多的暴龍媒體 08/07 14:29
zimt:法官斷案是先認事再用法 但是台灣媒體因為濫情愛炒作 08/08 20:41
zimt:通常只會呈現片面的事實 只看到片面的事實的民眾 當然無法接 08/08 20:42
zimt:受審酌全部(至少兩造全力舉證下)事實適用法律下做出的判斷 08/08 20:43
zimt:的法官 因為民眾對小前提(事實)的認知就出問題了 08/08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