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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與高雄市「高雄市道路名牌及門牌編釘自治 條例」,兩者差異在: 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四條(節錄) 本市道路之區分標準如下: 一 通道寬度在十五公尺以上,長度在三百公尺以上者為路;其長度過長者得分段,段之 分界應擇取顯明之處。 ... 高雄市道路名牌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三條 ...前項道路命名,得以東西南北方位或輔以數字、英文排序。... 兩者相比,台北市的自治條例只提到分段,沒提到排序。高雄市的自治條例只提到排序, 沒提到分段。 但是從法規面來看,排序的方式包含「方位、數字與英文」,依此定義,我們不會把台北 市的忠孝東路縮減為忠孝路;高雄市的「美術北一路」也不能縮減為「美術一路」或 「美術北路」,相同邏輯三多一路、九如二路也不適宜縮減為三多路、九如路,排序必定 會是路名的一部分,但分段不是。 倒是高雄可以容許用英文排序,會不會出現XXA路、XXB路這樣的路名阿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95.236
ianqoo2000:忠孝東路應該要用忠孝東路三段來對比 06/07 00:08
ianqoo2000:我看了高市的自治法規,有提到分段,但法制局的網頁無 06/07 00:10
ianqoo2000:法開,不能確定是否都是這樣。 06/07 00:10
ianqoo2000:從田寮區公所的網站看到,不知道是否是縣市合併產生 06/07 00:14
pfry19855:我看的是101年3月22日版本,沒有分段,未知近期是否有 06/07 00:20
pfry19855:修法,增加分段也是為了給原縣區分段道路解套 06/07 00:20
starbuckser0:想不到i大"不嚴謹"的程度,連查法條都會出錯,在下佩服 06/07 12:39
starbuckser0:直轄市的自治條例內文還寫報請縣府核定,都不用懷疑? 06/07 12:40
starbuckser0:還是看到"分段"字眼就見獵心喜趕著來出糗,內文都不看 06/07 12:40
starbuckser0:不然,對自己沒看清楚的失誤,與敷衍草率的態度道歉吧~ 06/07 12:40
JJLi:唔哇,原來這裡還有討論嗎…(汗) 06/07 13:09
JJLi:先標記一下作個記錄… 06/0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