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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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103年起各直轄市、市區省道公路養護情形
時間Sun Dec 15 22:55:04 2013
因應公路法修正後,原一般省道行經直轄市、市區路段之養護權責劃分由簽約代養制改為
協議制(省道快速公路依公路法應由中央養護故不在協議之列),故公路總局先前召集各
地方政府前來商談養護事宜,大致已確定如下:
1.
基隆市:
台2線52K~54K(萬里-大武崙外環道)、67K~70K(海大~新北市界)於103年
1月1日起由公路總局收回自養,其餘路線仍由基隆市政府養護。
2.
台北市:全部由台北市政府養護。
3.
新北市:於101年起移交代養之6路段共52公里仍由新北市政府管養,其餘路段由公路總
局養護。
4.
新竹市:台1線經國路、中華路約7公里仍由新竹市政府養護,其餘由公路總局養護。
5.
台中市:原(省轄)台中市範圍由市府自養,原台中縣範圍由公路總局養護。
6.
嘉義市:
台18線高鐵大道及世賢路(高鐵大道~玉山路口)共4公里自103年1月1日起
先行交還公路總局養護。
7.
台南市:原(省轄)台南市範圍由市府自養,原台南縣範圍由公路總局養護。
8.
高雄市:原高雄市11區由市府自養,原高雄縣範圍由公路總局養護。
另外,基隆市另提案
台5線19K~21K(五堵橋、六堵橋)一併交還公路總局,惟公路總局認
為五堵橋及六堵橋應由基隆市修繕至符合公路總局養護標準後再予接收。此外嘉義市其他
省道預計104年前陸續將交還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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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fry19855 來自: 36.224.230.44 (12/15 22:57)
推 colin79813:現在還有幾個縣的縣道還是由公路總局養的? 12/15 23:24
→ pfry19855:明年仍協助嘉義縣代養縣道1年,後年起僅代養澎湖縣道。 12/16 14:27
→ petitor:如果澎湖沒代養 工務段就沒啦 不過大里、鳳山、永康早就很 12/17 22:05
→ petitor:熱鬧,怎麼不協調一下讓地方養護 像台一戊就應該都給高雄 12/17 22:06
→ pfry19855:這次開協調會時總局副局長有問高雄市代表要不要多養幾條 12/17 22:12
→ pfry19855:省道,高市代表開玩笑地說我們還想把原本(舊高市)省道還 12/17 22:13
→ pfry19855:給你們養勒,怎麼可能再多養 12/17 22:14
推 TaiwanXDman:不是說省道要解編為市道嗎 12/17 22:30
→ pfry19855:樓上,誰說的? 12/18 09:32
推 gogodavid:應該說 台25還保留省道資格嗎??起終點都在高雄市內啊 12/19 00:25
→ gogodavid:而且當初升格省道的原因是連結鳳山-林園兩大地方中心嗎? 12/19 00:26
→ pfry19855:最近局裡再檢討修訂公路行政分類設定要素表,應該在修訂 12/19 09:32
→ pfry19855:後才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動作,所以短期內大概不會有變化 12/1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