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不跟豬吵架的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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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高公局與遠通解約 有2大條件
時間Thu Jan 16 09:21:25 2014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6000071-260202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eTag頻頻發生包括重複扣款、系統當機等問題,交通部高速
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昨天指出,若遠通公司相關系統技術或服務未符合契約規定,
將依據契約機制給予缺失、違約及罰款,亦不排除終止契約。
吳木富說,高公局對遠通公司將從個資、帳務、扣款、及客服等4方面嚴格稽核遠通
,確保系統正確、穩定,並要求遠通公司依約做好系統技術及提升服務,對受影響
民眾並責由遠通公司加倍奉還。
去年6月底,計程收費系統遠通才完成,與合約不符,高公局依約處罰7,250萬元;
去年7月底,遠通ETC年利用率未達70%,8月高公局再開罰4億350萬元,但是遠通拒
付,反而提起行政訴訟,馬英九總統為此要求交通部,要向全民道歉。
吳木富說,由他這個幕僚人員來道歉,恐怕也不會被接受,高公局現在當務之急是
把事情做好;至於遠通不繳罰單,外界批評交通部拿不出辦法,那是因為遠通不服
打起行政官司,將來法院判定後,就沒有拖延空間。
eTag頻頻出包,民眾罵翻天,據說只要有220萬人退租eTag就可以解約,屆時高公局
要將國道計程收費收歸國營由高公局來做嗎?
吳木富表示,這種說法不知源自何處,就高公局來說,ETC利用率如何,才是重點,
而非裝置率如何。
他強調,高公局與遠通有契約關係,如果要收回國營有兩種必要條件:1.雙方合議
終止契約,可能涉及違約的賠償問題;2.因遠通違約而終止契約。如果遠通的服務
出現缺失,經限期改善無效,才有條件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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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50.131
※ 編輯: hicker 來自: 114.24.150.131 (01/16 09:21)
推 aa4live:第三段完美說明台灣真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其實高工局也挺 01/16 10:38
→ aa4live:無辜的 就是個下級的辦事單位 也只能聽從上意-.- 01/16 10:39
→ kutkin:馬英九總統為此要求交通部,要向全民道歉。 01/16 12:08
推 canandmap:怪了,明明是遠通出包為何是總統要交通部道歉? 01/16 12:49
→ canandmap:交通部有做錯什麼嗎? 01/16 12:49
推 Anadyomene:因為之前有人批評交通部沒有積極要遠通電收繳交罰單 01/16 13:48
→ Anadyomene:搞得一副交通部包庇遠通電收的樣子 01/16 13:49
→ mooto:之前還沒鬧這麼凶的時候 板上也是有人批評交通部阿 01/16 14:40
推 akway:交通部最有爭議的是免費里程 遠通部分照合約走 01/1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