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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事人來信要求刪除 理由是田協的文章是單純陳訴事實經過 但是推文中可由間接方式得知當事人個人資訊 經查詢個資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目前看起來並無明確符合公共利益所必要..... 我一直以來對版上文章討論的標準放很寬 畢竟bbs已經越來越少人在使用 尊重大家言論自由 其實跑步版一直以來也很少戰火 只是這件既然當事人提出請求了 也的確有間接肉搜可能之情事 為免爭議及尊重當事人之請求 所以依其請求刪除之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13.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_Running/M.1559300898.A.9E0.html ※ 編輯: loveloser (111.254.113.176), 05/31/2019 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