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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32 (我在月子中心的日子)》之銘言: : ※ 引述《Mayhem (來含我小弟)》之銘言: : : 讓他生不如死;但從體制面的角度來看,國家機器不該有權力剝奪人民的性命、也不 : : 能代替人民實現個人意志。例如我的女友被強暴了,那我能不能要求政府立法讓我去 : : 強暴對方女友?既然不行,那為何要求國家代為執行死刑就應該被合理化呢? : 版主您這邏輯其實有個很大的危險 吾試論之 : 假如我老爸被人關起來了 我能不能立法要求政府讓我去關他老爸? : 顯然不行 但是政府關他卻是合理的耶 >_< : 至於廢死會不會引起壞人更壞 這缺乏數據佐證 我不敢講 : 或不廢死 : 因為講的都只是憑自己的想法和熱血而已 簡單來說,犯罪者該不該被關、該被關多久,都應該要依法判決,不能依照被害人或其 家屬所期望的手段去懲罰犯人。受害者家屬期望兇手被處死是人之常情可以體諒,但這 種期望不能成為法律訂定的依據。 目前大多數現代國家或許基於人道考量,多以「替代性處罰」取代「以牙還牙式的處罰 」,當然也包括台灣在內,詳情可參考yangon那篇。既然如此,為何死刑這種殺人償命 、以牙還牙式的懲罰方式可以當作特例?在無法實現百分之百司法公正的情況下,我為 何要支持這種「寧可錯殺、不可漏殺」的死刑制度? 既然大家都害怕成為殺人犯手下的無辜受害者,為何沒有人害怕哪天自己成為瑕疵制度 下的無辜受害者?前者維持死刑制度仍會繼續出現受害者,後者只要廢除死刑就不會有 下一個受害者。 討論氣氛好像太嚴肅了?那我來點個歌輕鬆一下好了,既然主張廢除現有死刑,那來首 Judas Priest - Breaking the Law吧,這MV拍得還蠻失智的ㄎ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UZDJA0BKUI
-- 前一篇文還有不少問題我還沒回覆,可是今天好累啊......<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1.188
cymbal:殺人罪是最重的犯行 小惡小刑 大惡大刑 05/10 22:57
cymbal:或許廢止絕對死刑 再減少相對死刑 會是最大共識 05/10 23:00
vul3G:現在板上還有哪個論點沒被討論過?我覺得我的甲射最前衛了 05/10 23:44
vul3G:現在一一回應好像就是把別的板的東西再搬過來說一遍 05/10 23:47
vul3G:所以~~放棄吧~~~板主,廢死是說不通低 05/10 23:47
knight00931:《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orz 05/10 23:51
Mayhem:反正最近文章量不多,就當作灌灌水好了~況且我的目的又不 05/11 00:09
Mayhem:是為了要說服別人我才是對的,我只是想聽金屬人的看法而已 05/11 00:10
lovemusic:先別急著結案,還有很多核心論點沒討論到 05/11 00:46
Mayhem:但我無法把時間全花在回應大家的問題上,我還有一堆碗沒洗 05/11 00:49
slx54461:love大不要賣關子我好想知道有哪些! 05/11 02:34
lovemusic:我只是沒空啦,去看w-philosophy就好嚕 05/11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