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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這種沒有配套、刑罰又輕判的情況 現在就說要廢死 是要說服誰? 不過死刑不必然對罪犯是罰 甚至可能是解脫 讓他根本不需要面對自己的行為就能離開 只是在沒有建構好其他可代替死刑的罰則之前 只能讓他去跟阿努比斯討價還價啊 擔心司法誤判的問題,應該去修正司法的程序 怎麼會倒過來修正結果?? 我支持的是 要廢死可以,配套完整再來搞 要嘛就把殺人犯 強暴犯這類的強制割去腦前額葉 (要不要餵他們自己吃是都可以啦) 集中起來做低階人力資源,像是高危險性但低技術性的工作 (收集醫療費器物?) 當作可拋棄式的低價勞工,在他們死前至少榨出他們對社會僅存的貢獻能力 你說這不符合人權,廢話 人權是針對"人"才匹配的權利 動物園裡的獅子老虎吃了人就要被殺,還留牠一條命已經夠好了 如果說對死刑犯要求人權,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抓他來關 最後點播Coma Blac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XDunGwpxSg
-- Hollowcorpse:球棒咧!!!!! 06/09 18:31 F7:球棒藏身示意圖: 囧r/!\ 06/09 18:31 abian: \(〞︶〝*) 戳戳 06/09 18:31 F7:>/////////< 06/09 18: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63 ※ 編輯: Hollowcorpse 來自: 111.248.15.63 (05/11 03:26)
Mayhem:如果一開始大家只討論"死刑犯有沒有人權"不知會不會較單純? 05/11 14:31
Mayhem:上面這個是我在自言自語啦,不要理我ㄆㄆ 05/11 14:32
sevenchanger:推! 05/12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