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yhem:感謝補充,另外...這系列文章確實是賺P幣的好機會,哈哈 XD 05/11 14:40
看到大家發表得如此踴躍
害小弟我也忍不住出來吠一下XDD
先說好喔~小弟跟尚書大人一樣~風往哪邊吹~我就往哪邊倒XDD
目前來說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啦
先不管別國如何
畢竟不是別人怎樣我們就一定要怎樣
各國法律訂定都有其嚴謹的程序
法律也都是應地置宜的 合乎國情
當然 也有不合時代潮流的法律
那這就必須經由正當途徑來修改
我認為 死刑的定義是 犯罪者經由法官裁定 其犯行已經超乎常理
情結過重 有危害社會秩序之虞 即判處死刑 剝奪犯罪者之生命權
簡單的說就是 犯罪者的犯行太過分 存在社會上只會造成大眾恐慌
只好剝奪犯罪者的生命 讓他消失在地球上
整串看下來 有人提出 冤獄說
我認為 目前為止 判處死刑定讞且已槍決者 都是合乎上述的條件
並且 "罪證確鑿"
我想 臺灣的法律 不會因為你不小心拿刀子戳死一個人就判你死刑
會被判死刑的都是犯下足以造成社會恐慌的大案件
會槍決的都是經由嚴謹的司法程序下所作成的決定
死刑的執行是由二審的檢察官執行 如果受刑人心神喪失 懷胎者應報請法務部停止執行
痊癒後還要法務部准才可以執行
假日也不執行槍決
不過部長簽下死刑執行同意書之後 三天內就要執行槍決完畢 文件都最速件再跑的!
要槍決一個人 要跑的流程其實相當多
我不認為在如此嚴謹的制度下會有殺錯人的疑慮
當然 是不是真的有殺錯人我就沒有研究了XDD
以上 如對內容有疑慮歡迎提出討論~
(這篇應該騙了不少P幣 真爽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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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不會放下
就只能活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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