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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lla (日日夜夜)》之銘言: : ※ 引述《nella (日日夜夜)》之銘言: : : -- : : → thurston:無法被排除。所以用制度來殺人,是不對的。這是廢死 05/12 13:52 : : → thurston:重要邏輯之一。 05/12 13:53 : 就算廢除死刑,制度仍然有其問題存在不是嗎? : 用制度來殺無辜的人,是不對的 : 用制度來關無辜的人,也是不對的 程度有別,這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死刑不可逆,這是最大的差別 : 我私心覺得從誤判、從冤獄來切入這個討論的說服力不高啦 冤獄,是關的意思。冤獄可以有機會平反。 死刑沒機會了,其實是兩件事。 這沒啥好說服的,就像民主,當初時誕生的時候,也不是用說服的。 : 其實多數人都認同任何形式的規則和制度必定有其瑕疵與不足存在 : (而瑕疵的大小決定了規則和制度被認同度的高低) : 我並不是要拿人命來做比較或玩笑 : 但是就像球賽會有誤判,而我們仍然需要裁判一樣 : 今天大家爭的是規則裡不應該讓主審有權把場上的球員、教練驅逐出場 不一樣,今天誤判,明天球照打,球員禁賽,過幾場他還是可以上場 我們講的是死,死了什麼都沒了,無法類比。 : OK,那專心討論替代的罰則吧 : 但拿裁判會誤判來講...,雖然這點也很重要沒錯 : 如果會誤判就不給判,那不論刑罰輕重都不應該給判了? 這是毫無相關的比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38.89
Mayhem:幫忙修改文章刪一下過長的原文啦,好多摩斯密碼喔... (扭) 05/13 11:31
Mayhem:好久沒吃摩斯漢堡了...幹我肚子餓了~~ 05/13 11:31
thurston:粉久沒用BBS系統,這種原始碼都不會用了。 05/13 12:00
Mayhem:我也不會用啥狗屁原始碼,你在文章前按大寫E/刪整排用ctl+y 05/13 12:03
※ 編輯: thurston 來自: 122.116.38.89 (05/13 12:07) ※ 編輯: thurston 來自: 122.116.38.89 (05/13 13:22)
Gotthard:死刑不是禁賽,是逐出聯盟永不錄用~ㄎㄎ~ 05/13 14:13
thurston:別扯遠了 05/13 14:15
au3rupy3:冤獄補償就是賠錢 賠錢能換回被關的時間嗎? 05/13 18:44
thurston:這就跟砍你的手之後,最多也是賠錢一樣。 05/13 19:17
thurston:但是如果因為冤判就被槍斃,連賠都賠不到。 05/13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