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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hem (來含我小弟)》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金屬人看死刑存廢 : → Hollowcorpse:限制,相形之下死刑犯關著根本不算什麼懲罰 05/13 13:45 你要不要想清楚在講啊? 如果按照你的講法。過失殺人的(例如不小心撞死人的) 為什麼他只要被關?甚至判緩刑? 或是傷害罪的,砍人手腳的之類的。為什麼他只要被關就好 為什麼他不用賠人手腳?只要賠錢被關。 這樣算是懲罰嗎? 死刑的荒謬就在這裡,殺一人賠一條人命,殺十條也是賠一條 殺別人父母,也不用賠人父母,只要賠自己就好了。這算什麼懲罰? 姦淫人女人妻,也是關一關,為什麼自己的妻女不用被相同待遇? 這到底算啥懲罰? 可見,現代刑罰的概念,已經脫離了「報復刑」的概念,已經進步到「教育刑」 的概念。如果你對這樣的概念不滿,還是要報復,那得先同意,如果偷人者, 也要還人,砍手者也要還手,這樣才對。 更何況,在白色恐怖時期還有二條一,隨便安個罪名就可以拖去槍斃了。 如果是你的家人你要找誰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38.89 ※ 編輯: thurston 來自: 122.116.38.89 (05/13 14:02) ※ 編輯: thurston 來自: 122.116.38.89 (05/13 14:06)
Hollowcorpse:罪罰要對等於犯罪內容,死刑的重罪犯是以經超過其他 05/13 14:16
Hollowcorpse:的犯罪,卻要跟其他相比較輕的犯罪取同量刑? 05/13 14:18
Hollowcorpse:至於我那句是"相對"於重症不能行動還要受病苦的對比 05/13 14:20
Hollowcorpse: *已 05/13 14:21
thurston:誰說一樣的? 05/13 14:24
thurston:誰說,要相同量刑的? 05/13 14:24
Hollowcorpse:死刑原本是高過無期徒刑,廢除死刑不就是同於無期? 05/13 14:25
Hollowcorpse:如果沒有外加條件的話(像我那篇提的手術)等於減刑啊 05/13 14:27
thurston:刑度,是可以修法解決的,終身監禁不等於無期徒刑 05/13 14:30
thurston:建議最好去稍微查一下,這樣會少很多繞圈時間 05/13 14:31
Hollowcorpse:我會去查看看,另外,就是因為像是你說的修法改變刑 05/13 14:34
Hollowcorpse:度的動作都還沒有,死刑才不該現在廢除 05/13 14:34
kingroy:沒有死刑,最重的也只是坐牢,關起來的還要政府在養他們.. 05/13 14:44
kingroy:除非要找個荒島直接終生流放,否則養那麼多犯人下來還是要 05/13 14:49
kingroy:無辜的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 05/13 14:49
thurston:那麼多?監獄裡面最多的不是死刑犯 05/13 15:02
thurston:另外,當然是,如果決定要廢死,那必須有修法配套。 05/13 15:03
thurston:這邏輯有點倒反了。 05/13 15:03
thurston:你這麼善良的人還有養強姦犯這種惡人喔 05/13 15:04
adonM:原死刑犯是可能在監獄裡做苦力養活自己並對社會做出貢獻的 05/13 15:23
adonM:花納稅人的錢 再有配套下其實不算是個重點 05/13 15:24
cymbal:區分「故意」跟「過失」是量刑的基本判準啊... 05/13 15:32
cymbal:我覺得死刑不是報復刑 05/13 15:34
thurston:故意砍手也不會賠手,簡單說就這樣而已 05/13 15:38
thurston:故意殺人卻要被殺? 05/13 15:38
cymbal:近年司法實務來說 故意殺人也不是絕對死刑 05/13 15:44
cymbal:支持死刑者應該也不是認為故意殺人就一定要判死刑 05/13 15:47
cymbal:但有些犯行實在是情節重大踰越了社會所能接受之程度 05/13 15:47
thurston:社會要他死啊就這樣啊,當年施明德也是這樣的人 05/13 15:49
cymbal:我將上述的「犯行」限定在罪證確鑿的殺人犯 05/13 15:58
cymbal:讓我假設一個比較極端的狀況 某殺人魔罪證確鑿他也坦行不諱 05/13 15:59
cymbal:因為終身監禁制代替了死刑 漫長的服監生涯也讓他找出門道 05/13 16:00
cymbal:越獄成功 出去後殺害了證人及受害者家屬 05/13 16:00
thurston:這都是假設性問題,如果會有越獄的可能那是獄政問題 05/13 16:01
thurston:不應該混為一談。 05/13 16:02
thurston:要這樣比喻,那傷害罪的出獄之後難道就不會復仇? 05/13 16:02
cymbal:因為殺人魔遠比傷害犯危險 ㄆㄆ 05/13 16:06
thurston:那也是假設性問題。才發生殺自己全家又自殺的「好人」 05/13 16:07
cymbal:所以他犯行後就不是「好人」啦 我只討論犯行後 05/13 16:08
thurston:對啊,那你如何假設並且證明,強姦犯比殺人魔不危險? 05/13 16:09
thurston:不用假設來假設去啦,這樣假設不完。 05/13 16:09
cymbal:或許就只能等待制度施行後的社會實驗了 05/13 16:13
thurston:那我也可以告訴你結果,台灣之前五年沒有執行死刑 05/13 16:28
thurston:也沒有任何死刑犯越獄。這總比極端的假設好吧? 05/13 16:29
Hollowcorpse:比起越獄更實際會有的是假釋跟減刑吧 05/13 16:31
thurston:都說了,可以修法不得假釋,不得減刑,不得大赦特赦 05/13 16:32
thurston:可以假釋減刑,就不是終身監禁了。不要矛盾好嗎? 05/13 16:33
Hollowcorpse:"可以"修法跟"已經"修法的差別,沒有配套修正就沒得 05/13 16:37
Hollowcorpse:考慮廢死 05/13 16:37
thurston:你怎麼知道沒有配套?廢除死刑是需要修法的當然一定要有 05/13 19:12
thurston:配套 05/13 19:12
Gotthard:如果死刑是錯誤的懲罰方式,直接取消就好,需要啥配套? 05/13 19:25
thurston:直接取消也得修法。要不然你要這樣我也是ok啦。 05/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