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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關於謎之管道的「好處」這部份: 我的想法比較實在一點,說出來可能不大好聽, 或許因為有點法律背景… 也不想訴諸感情,那常常比較片面,我希望分享全面一點點的認識。 邏輯很簡單: ============================================================= 我們可不可以偷偷跑進大飯店的廚房,吃光裡面的東西, 最後拍拍肚子走出去說:「不好吃,老子不付錢。」 ============================================================= 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關於謎之管道的好處便不成立。 邏輯二: ============================================================= 我們可不可以大口吃著一桌從大飯店裡偷出來的食物, 然後大聲地說:「我只是試吃,我吃完覺得好吃就會付錢, 不好吃才不付,所以我沒有犯罪。」 ============================================================= 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關於使用謎之管道的正當性便不存在。 道理也很簡單: ============================================================= 使用者付費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原則,是人類勞力的基本保障, 產品優劣的後果必須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 同時, ============================================================= 消費者最大的觀念在法律中是不成立的, 成立的只有雙方權益的確保,或在衝突時取得平衡。 ============================================================= 解答已經提出,那麼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我只是到謎之管道看書篩選值得的好書來支持」, 這個觀念從根本上便似是而非。 當我「看了」作者的書,便跟「吃了」商家的飯菜一樣, 消費行為已經成立,責任當下隨之而來,哪還有選擇的空間? 當我看了書,卻當下說不好看不付錢時, 這作者已經被搶了一次,同時得到最深沈的雙重傷害, 儘管他在我心中是文筆爛到地獄裡,毒害民族幼苗心靈的廢柴作者。 同時,就算我事後付錢支持, 這種行為跟扒開女生衣服再原封不動幫她穿回去也沒什麼兩樣。 另外,我們必須思考謎之管道存在的目的性是什麼? 不管我自己的行為多麼高尚漂亮, 謎之管道從根本上便是未經出版社與作者同意的盜書行為, 就算全謎之管道讀者的行為都是這樣高尚, 對權益的傷害也已經造成。更何況被捨棄的作者有多少呢? 而助長這種行為,不管直接或間接,都很難自認沒有責任。 有人說這對消費者不公平, 沒錯,消費者處在防守的位置一直都很弱勢, 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利用不正確的方法來實現自己的權益。 使用者必須付費,這是確保每個人勞力有償的最基本原則, 商人丟給我們的是「看或不看的選擇」,不看拉倒。 而消費者可以掌握的武器是什麼?只有一個:「買或不買的決定權」 這在本質上有些衝突,所以這些年來一直有正當機制在進展。 首先,試聽、試用、試吃,在文字上就是試閱, 除非對方同意,我們不可能把東西吃光再決定付不付錢的, 從不滿意包換包退到不甜砍頭XD,這都是商人與消費者權益平衡的機制, 但裡面的最基本原則只有一個: ***********************願打願捱******************************* 出版社出爛書又不肯試閱,很抱歉, 消費者必須培養「老子(娘)就不看」的義氣跟膽識。 但是我可以用「但是老子(娘)就不買」的權力, 讓這些出版社完蛋。 至於他們會不會完蛋?好吧,很多出爛書的出版社都沒有完蛋, 但那是因為有一群看爛書的支持者, 這是個人品味的問題XD,不是我們應該自作主張去「懲罰」的。 當然我必須說,法律不是人類唯一的標準, 雖然它是道德最低準則,很多時候也對人造成箝制。 所以「俠客」這種人雖然「行不軌於正義」,也常可以讓大多數人敬佩。 但俠自身的行為也必須有所取則, 更重要的,他們不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是為了實踐心中的義。 更何況,「畫鶴不成尚類騖,畫虎不成反類犬」, 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有把握不偏失的行為,被其他人學習後也不偏失。 有位版友一直強調自己在用謎之管道選書後, 確實有去租或買作為支持,這是很有自制力的行為, 我必須承認有這種人,也認為這是可讚揚的。 但我也必須提醒: 不要忽略被捨棄之作者的權益、 不要忽略這種管道的本質及其影響、 不要忽略其他人的脆弱面。 作者寫了書,有人看了,閱讀者便必須付出報酬,這是作者應得的。 作者該受到的懲罰是,假如他寫了一本爛書, 他必須接受其他管道的負評,或這位讀者的不信任, 而不是吃完不付錢,未審先判的懲罰。 最後,我不覺得謎之管道猖獗完全是讀者的錯, 只是那必須在大家都作正確的事情之後才去決定, 一家出版社出爛書,是市場定位的問題,不是犯罪或錯誤, 我們絕對沒有權力用看了不付錢這種方法來懲罰。 而消費者意識必須提振,雖然要忍耐不看,但也有權力不買, 出版社出一本書必須負擔各種風險,更必須端出牛肉來留住讀者才行, 各種讓消費者安心的管道必須被建立,這是我認為非常值得討論的地方。 像是試閱、簡介就是最基本的一種, 而租書店也是其中一種,雖然這項行業今天還是爭議多多… 租書店同業公會到今天還成立不起來,很多老闆苦哈哈, 主因就是法理層面有點小問題,這也很有意思,不過目前沒時間多說啦! 除非出版社專門走粗製濫造的市場,否則只要消費者意識夠清晰, 他不可能得到好處。 假如他專心走爛書市場,既然如此我們又何必看? 我們還是不會去十元的店亂用東西然後嫌東西爛不付錢XD 而把這種行為美化成一種懲罰或當然,又是一種更大的迷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2.75
kyla:呃...我常在書店看完小說之後又放回去....這樣是不是也不對? 11/19 17:36
blockcat:呃…我覺得一本好書就是會讓你想買回去呀…收物慾 11/19 18:03
blockcat:應該說我會去買回頭書,想看兩次以上的那種 11/19 18:04
mickey2005:我覺得租書店的存在基本上已經算是一種試閱機制了 11/19 18:18
mickey2005:否則放眼市場還有哪種書可花十幾塊看整本再決定買不買 11/19 18:18
eyesofnaraka:書店的話就變成讀者和書店之間的關係… 11/19 18:34
eyesofnaraka:我知道目前大書店都不太在乎客人看完整本 11/19 18:34
IQe:書店讓妳看白書沒關係 因為妳可能消費其他的書或文具呀 11/19 18:35
eyesofnaraka:這應該可以算試閱了吧 也是有書店會趕「看白書」的 11/19 18:34
eyesofnaraka:在這點上 出版社和書店之間關係如何就不太清楚了 11/19 18:38
eyesofnaraka:不過像以前景氣好時 出版業對出租店也是很有意見 11/19 18:38
eyesofnaraka:誰知道現在一堆出版社靠此生存 11/19 18:39
eyesofnaraka:所以出租店又是另一個問題 影音類的話 11/19 18:39
eyesofnaraka:目前影業是有專門授權出租的版本 所以比較沒爭議了 11/19 18:39
yyyyeeeaar:推一個~ 11/19 19:31
breadsuper:客觀公正又駁倒了似是而非的觀點~大堆~~ 11/19 20:38
luciya:在五個月前我有上過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課,聽那老師說好像明年 11/19 21:01
luciya:阿共那裡會加強注重智慧財產的取締,只是不曉得著作權上會有 11/19 21:02
luciya:何進展,因為都以產品的『發明』智慧財產權最站住腳..... 11/19 21:03
luciya:據說是一經檢舉,是紅衛兵去抓的...<囧> 11/1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