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sofnaraka (奈落迦 冥府之眼)
看板Romances
標題Re: 考慮很久...不知該不該po
時間Sun Nov 19 17:08:29 2006
嗯…
關於謎之管道的「好處」這部份:
我的想法比較實在一點,說出來可能不大好聽,
或許因為有點法律背景…
也不想訴諸感情,那常常比較片面,我希望分享全面一點點的認識。
邏輯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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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不可以偷偷跑進大飯店的廚房,吃光裡面的東西,
最後拍拍肚子走出去說:「不好吃,老子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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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關於謎之管道的好處便不成立。
邏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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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不可以大口吃著一桌從大飯店裡偷出來的食物,
然後大聲地說:「我只是試吃,我吃完覺得好吃就會付錢,
不好吃才不付,所以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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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關於使用謎之管道的正當性便不存在。
道理也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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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原則,是人類勞力的基本保障,
產品優劣的後果必須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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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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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最大的觀念在法律中是不成立的,
成立的只有雙方權益的確保,或在衝突時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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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已經提出,那麼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我只是到謎之管道看書篩選值得的好書來支持」,
這個觀念從根本上便似是而非。
當我「看了」作者的書,便跟「吃了」商家的飯菜一樣,
消費行為已經成立,責任當下隨之而來,哪還有選擇的空間?
當我看了書,卻當下說不好看不付錢時,
這作者已經被搶了一次,同時得到最深沈的雙重傷害,
儘管他在我心中是文筆爛到地獄裡,毒害民族幼苗心靈的廢柴作者。
同時,就算我事後付錢支持,
這種行為跟扒開女生衣服再原封不動幫她穿回去也沒什麼兩樣。
另外,我們必須思考謎之管道存在的目的性是什麼?
不管我自己的行為多麼高尚漂亮,
謎之管道從根本上便是未經出版社與作者同意的盜書行為,
就算全謎之管道讀者的行為都是這樣高尚,
對權益的傷害也已經造成。更何況被捨棄的作者有多少呢?
而助長這種行為,不管直接或間接,都很難自認沒有責任。
有人說這對消費者不公平,
沒錯,消費者處在防守的位置一直都很弱勢,
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利用不正確的方法來實現自己的權益。
使用者必須付費,這是確保每個人勞力有償的最基本原則,
商人丟給我們的是「看或不看的選擇」,不看拉倒。
而消費者可以掌握的武器是什麼?只有一個:「買或不買的決定權」
這在本質上有些衝突,所以這些年來一直有正當機制在進展。
首先,試聽、試用、試吃,在文字上就是試閱,
除非對方同意,我們不可能把東西吃光再決定付不付錢的,
從不滿意包換包退到不甜砍頭XD,這都是商人與消費者權益平衡的機制,
但裡面的最基本原則只有一個:
***********************願打願捱*******************************
出版社出爛書又不肯試閱,很抱歉,
消費者必須培養「老子(娘)就不看」的義氣跟膽識。
但是我可以用「但是老子(娘)就不買」的權力,
讓這些出版社完蛋。
至於他們會不會完蛋?好吧,很多出爛書的出版社都沒有完蛋,
但那是因為有一群看爛書的支持者,
這是個人品味的問題XD,不是我們應該自作主張去「懲罰」的。
當然我必須說,法律不是人類唯一的標準,
雖然它是道德最低準則,很多時候也對人造成箝制。
所以「俠客」這種人雖然「行不軌於正義」,也常可以讓大多數人敬佩。
但俠自身的行為也必須有所取則,
更重要的,他們不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是為了實踐心中的義。
更何況,「畫鶴不成尚類騖,畫虎不成反類犬」,
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有把握不偏失的行為,被其他人學習後也不偏失。
有位版友一直強調自己在用謎之管道選書後,
確實有去租或買作為支持,這是很有自制力的行為,
我必須承認有這種人,也認為這是可讚揚的。
但我也必須提醒:
不要忽略被捨棄之作者的權益、
不要忽略這種管道的本質及其影響、
不要忽略其他人的脆弱面。
作者寫了書,有人看了,閱讀者便必須付出報酬,這是作者應得的。
作者該受到的懲罰是,假如他寫了一本爛書,
他必須接受其他管道的負評,或這位讀者的不信任,
而不是吃完不付錢,未審先判的懲罰。
最後,我不覺得謎之管道猖獗完全是讀者的錯,
只是那必須在大家都作正確的事情之後才去決定,
一家出版社出爛書,是市場定位的問題,不是犯罪或錯誤,
我們絕對沒有權力用看了不付錢這種方法來懲罰。
而消費者意識必須提振,雖然要忍耐不看,但也有權力不買,
出版社出一本書必須負擔各種風險,更必須端出牛肉來留住讀者才行,
各種讓消費者安心的管道必須被建立,這是我認為非常值得討論的地方。
像是試閱、簡介就是最基本的一種,
而租書店也是其中一種,雖然這項行業今天還是爭議多多…
租書店同業公會到今天還成立不起來,很多老闆苦哈哈,
主因就是法理層面有點小問題,這也很有意思,不過目前沒時間多說啦!
除非出版社專門走粗製濫造的市場,否則只要消費者意識夠清晰,
他不可能得到好處。
假如他專心走爛書市場,既然如此我們又何必看?
我們還是不會去十元的店亂用東西然後嫌東西爛不付錢XD
而把這種行為美化成一種懲罰或當然,又是一種更大的迷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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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12.75
推 kyla:呃...我常在書店看完小說之後又放回去....這樣是不是也不對? 11/19 17:36
推 blockcat:呃…我覺得一本好書就是會讓你想買回去呀…收物慾 11/19 18:03
→ blockcat:應該說我會去買回頭書,想看兩次以上的那種 11/19 18:04
推 mickey2005:我覺得租書店的存在基本上已經算是一種試閱機制了 11/19 18:18
→ mickey2005:否則放眼市場還有哪種書可花十幾塊看整本再決定買不買 11/19 18:18
→ eyesofnaraka:書店的話就變成讀者和書店之間的關係… 11/19 18:34
→ eyesofnaraka:我知道目前大書店都不太在乎客人看完整本 11/19 18:34
推 IQe:書店讓妳看白書沒關係 因為妳可能消費其他的書或文具呀 11/19 18:35
→ eyesofnaraka:這應該可以算試閱了吧 也是有書店會趕「看白書」的 11/19 18:34
→ eyesofnaraka:在這點上 出版社和書店之間關係如何就不太清楚了 11/19 18:38
→ eyesofnaraka:不過像以前景氣好時 出版業對出租店也是很有意見 11/19 18:38
→ eyesofnaraka:誰知道現在一堆出版社靠此生存 11/19 18:39
→ eyesofnaraka:所以出租店又是另一個問題 影音類的話 11/19 18:39
→ eyesofnaraka:目前影業是有專門授權出租的版本 所以比較沒爭議了 11/19 18:39
推 yyyyeeeaar:推一個~ 11/19 19:31
推 breadsuper:客觀公正又駁倒了似是而非的觀點~大堆~~ 11/19 20:38
推 luciya:在五個月前我有上過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課,聽那老師說好像明年 11/19 21:01
→ luciya:阿共那裡會加強注重智慧財產的取締,只是不曉得著作權上會有 11/19 21:02
→ luciya:何進展,因為都以產品的『發明』智慧財產權最站住腳..... 11/19 21:03
→ luciya:據說是一經檢舉,是紅衛兵去抓的...<囧> 11/1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