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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342031 (....)》之銘言: : 其實 我覺得謎之管道之所以被大家所抨擊 : 是因為 這是未經授權的管道 : 大家認為在這樣的過程中無論是作家或是出版社都會被這樣的情況打擊 : 也不尊重作家的心血 : 可是 就我多年前看過一篇寫言小生態的論文 : (或許現在生態不一樣 歡迎各位版友指正^^) : 基本上 借由謎之管道看小說對作家的傷害 遠不及我們去租書店租小說 嗯… 我不知道這樣子為什麼租書店的傷害「遠大於」謎之管道耶… 這實在是很有趣的意見 租書店來講一本書還有一本版稅的收入 全台灣幾千家好歹有個一千本 那麼謎之管道呢..? 傷害真的不遠小啊。更何況租金好歹是一層基本的防線 謎之網站都直接擺出來大請客了... 這真的是一個很不似是又很非的論點Orz : 簡言之 雖然全台灣的租書店 是出版社最大買家 也可稱之為基本盤 : 可是 租書店可是沒有經過作家同意就用一本15元的價錢把作家的智慧販賣出去 : 而我們其實就是共犯 這樣講可能有點難聽 但這是事實 : 就算于晴 或 席絹其中一本小說在租書店租出去一百次 一千次 : 被讀者翻到爛 翻到泛黃 甚至抱著睡 淋到雨 上面還有上一位讀者留下的淚痕或飯粒 : 對作者而言 租出去一百次 一千次 對他來說 都沒差 : 因為它能收到的版稅 SORRY~~~ : 江江江 就是一本!!! 至於這個問題就是前面講過了 當下很有趣的狀況就是:現在很多書能賣的就是出租店那幾千本 以前景氣好大家狂打出租店 現在卻得靠出租店救命 對作者沒有差 對出版社沒有差 現狀就是很難有作者和出版社有辦法完全不賣出租店而存魂 另外出租店的性質在法律上還是有爭議 主要就是集中在擁有所有權後的處理方式 跟謎之管道這種明顯盜竊的行為才是差得很多喔 不過剩下的算是都同意啦XD 我認為企業是必須趕快負起責任,而不是老怪消費者然後擺爛:X 或許消費者的錯誤很多 但商人沒法打破現狀的無能也是事實… 當然,有政府支援最好 不過等這個不如去種田好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2.75
sindyevil:PUSH 11/20 23:09
verollny:推不如去種田 11/20 23:50
st342031:我的意思 其實是我們付了租金 不代表付給作家權利金的意ꬠ 11/20 23:52
st342031:現在的出版業跟出租事業也因為景氣不好變成命運共同體 11/20 23:53
st342031:出版社其實也很無奈 畢竟他一個月必須支付龐大的人事成本 11/20 23:53
st342031:^^ 大推你最後ㄧ句 11/20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