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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key2005 (他叫DAVID 我愛他)》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給我們生存的空間(來自作者的聯合聲明) : 時間: Sun Jan 7 17:34:49 2007 : : 事實上,這的確目前還有困難。 : : 畢竟在線上閱讀還沒合法出現之前,線上閱讀的確就等於非法。 ^^^^^^^^^^^^^^^^^^^^^^^^^^^^^^^^^^^^^^^^^^^^^^^^^^^^^^^^^^^ 板上可有台灣這方面法律的專家? R非常肯定在美國、加拿大,線上閱讀不等於非法。 為此我特別請教在台灣已執業若干年如今在美唸JD的同學,她告訴我她肯定2000年前, 在台灣若只是網路閱讀盜版書籍,都無法可管。 台灣對網路的法令並不多,對網路閱讀(非傳播)的相關法令幾乎是零,坦白說 今天你上網看未成年小女孩裸照都不犯法!(悲哀) 至於盜版掃書,若我印象沒錯是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出版不告不抓,旁人跳腳也沒權干涉。 : 這並非成見,而是事實。 : 不,你沒敘述到事實。或者你真知道? 請舉法條或判例。 還是請專業的(真鄉民!)法界人士出來吧。 : 而且很奇怪的是,線上閱讀的人口似乎不小, : : 但是卻至今還沒看過這些充滿藉口的看掃書者到出版社官網去跟出版社反應過, : : 究竟只是沈默還是貪小便宜? : 第一,線上閱讀人口絕對向出版社詢問過,我就在狗屋的留言板上看過。 不,我好奇的是為何吃大虧的出版社沒動作? 是太難定罪還是太難抓? 真要抓不必駭客,關那幾個網站太容易了。 起碼在台灣大家上網靠的就那幾條線,從源頭開始設限即可讓起碼台灣方面讀者 不能上網看掃書。 但是否法令要這麼做的話會大費周張,以致出版社覺得成本太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4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