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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我不是專業人士,只是剛好最近有在唸一點智慧財產權法 不管是台灣或大陸 目前的著作權法所能規範的對象只有掃書者、提供小說供閱讀網站的管理者 不同點在於 我們的著作權法,上述兩種人可能成立刑事責任(且是告訴乃論)及民事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法中,只可能成立民事責任 (要成立刑事責任必須要有營利行為) 然後關於大陸租書店的問題 大陸沒有類似我們著作權法60條第一項本文: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的規定 所以我覺得他們租書店的經營在合法性有疑義(所以這也是謎之管道猖獗的原因之一?) 雖然目前除了鮮網,似乎沒有合法管道可以線上閱讀 但對於使用違法管道的線上閱讀者,目前的確處於一個無法可管的狀態 在尚未立法規範前,不太能說這是違法的行為 (附帶一提,之前使用kuro或ezpeer下載音樂的案件,關於下載者,也只處罰大量下 載的人,小量下載者多用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阻卻掉著作權侵害的違法性) 我自己是覺得就算要立法將線上閱讀者納入規範也很困難 (有關處罰要件、舉證責任的設計) 但是不管怎麼說,線上閱讀的"來源"還是違法的 縱使線上閱讀本身沒有法律上的可非難性,還是具有道德上的可非難性啊…… 我覺得也因為如此,所以才會有這篇作者們的道德勸說 不可否認 大陸很多領域都在進步 也許有些地方已經超越我們 我們有寫得好的作家 大陸也有 (我覺得大陸今日有些用詞用句仍然有古典的感覺,所以寫起古代稿會比較自然些; 但是台灣有自己發展出來的文化,寫起小說來有另一種吸引人之處) 我們有很多不使用謎之管道看書的讀者 大陸一定也有 也一定有不想使用卻只能用這個管道看書的讀者 總而言之我想說的是 之前都只是耳聞 這個事件讓我確實體認到 “大陸在進步 但道德觀卻沒有跟著進步”這件事 不見得是所有人的道德觀 至少是一大部分人的道德觀...... 台灣言小這個產業要進步,不是只靠出版社的力量就能夠達到 消費者也要配合 就像前面有板友說過的 滾滾樂和總裁、王爺這些老梗為什麼會一直出? 因為賣得好 (新書在租書店有五個人借,就安全了,可以被留下來 我有朋友是bl言小作者,她的書蠻好看的,但是沒有老梗、滾滾樂也少 她為了讓書被留下來還自己跑去借了很多家...想到就覺得心酸) 身為讀者,以我自己來說,因為忙於課業及未來的出路 能看及會看言情小說的時間不多 一定會看的也就只有那幾個(綠痕、唐瑄、于晴、席絹、鏡水) 林如是、黃苓、凌淑芬要有空才會去看 不再像國高中時只看書名(我國高中喜歡看王爺總裁之類感覺很厲害的人)吸引我就會 去看,時間也多,可以一直去消費 也不像我主婦級的姑姑什麼都看(聽說滾滾樂好像能拿來增進情趣?) 所以我想,因此有一些寫得很好的(比起通篇滾滾樂與毫無新意的老梗)、但卻不是非 看不可的作品就會被排擠掉 (附帶一提,我們學校那邊的花蝶,于晴東方非系列會一次進十套,我看到這麼活絡 的言小產業界覺得很感動) 我自己很不喜歡看掃書 第一是我覺得書就是要拿在手上看(爸媽不讓我看,我也是偷偷摸摸的看到了20歲) 第二是我覺得簡體字是碎裂的文字(所以除了必需要查資料著作外,我不會去看簡體字) 第三是我看著掃書就覺得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但我以前都會用買的現在卻都只用租的 我想歸咎原因應該是因為 台灣經濟不景氣吧 orz...... (也因為經濟不景氣,畢業後工作難找,所以要努力一點、所以沒有空閒去多多消費言 小……) 總而言之 就算網路閱讀不是違法,在今日的環境下(沒有正版電子書),這樣做還是不對 不對的事請盡量不要去做… 最後 請大家支持正版!!! (總覺得正確的事情說破了嘴還是該宣導啦……) -- 『在困難的情況下,你必須堅持下來,這樣才能變得更強。』 ~Jose Maria Gutierrez Hernande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10.96 ※ 編輯: arox11 來自: 59.121.195.92 (01/1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