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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潮流, 有許多作者願意走向開放式平台來和書迷互動, 這是一件令人歡愉的事, 也因此有許多板友看到作者的新資訊或近況更新時, 都會忍不住來和大家分享。 不過雖然網路是公開區域, 只要沒有上鎖每個人都看的到, 但是作者並非完全的公眾人物, 有時分享生活小趣事, 但也僅止在自己的小天地裡, 並不希望被公開到他所看不見的地方 加上先前板上曾有過類似公開作者blog後所引發的爭議事件, 因此對於作者的隱私, 是需要謹慎一點來看待, 畢竟對於是否公開, 每位作者的心態都不盡相同, 有的人喜歡有的人不喜歡。 綜合板友們提出的, 大致上有二個關鍵點, 1、是否開放公佈作者blog、FB、粉絲團、個人網站、e-mail…等等(以下用blog代表)。 2、作者於blog內發表番外篇、新書文案、上市日期…等等相關資訊時, 是否可以轉載。 就上述兩點延伸成以下三個選項, 請板友就選項內容提供意見, 近期將會舉辦投票 :) a) 除作者同意或是blog內有註明「歡迎轉載、分享」之字眼外,不得公開blog網址。 但若作者於blog內發表番外篇、新書文案、上市日期…等等相關資訊時, 在沒有透露網址的情況下,可以不用經作者同意,改用自己的話轉述至言小板, 但若是全文轉載,則需要經過作者同意才可轉貼。 (○)xxx在FB上傳新的番外喔~ (╳)在http://blog.com.tw 看到xxx說12月會有新書耶 比較類似現行板規,判決條件為是否有公開網址。 b) 除作者同意或是blog內有註明「歡迎轉載、分享」等字眼外, 其餘一律禁止公佈或徵求(無論是blog網址或是blog內的所有消息皆禁止)。 1) 經作者同意後,請於文章內附上對話截圖或網頁連結, 若該作者先前已同意過其它板友轉載至言小板,則無須重複詢問, 附上相同之截圖連結即可。 2) 若blog已註明「歡迎轉載、分享」之字眼,板友在發表文章時, 於文章內備註「作者同意自由分享」即可。 (╳)xxx在FB上傳新的番外喔~ (╳)在http://blog.com.tw 看到xxx說12月會有新書耶 從嚴認定,只要有提及關於作者Blog的關鍵字就認列違規。 c) 只要作者使用筆名註冊或在blog上有標示筆名,無論是否為粉絲團都可以公開, 但若非筆名(綽號/暱稱/化名)則視為私人blog禁止公佈。 依是否有筆名認列 ※ 板規施行後,若有違反者刪文不另行通知,並處以7日水桶。 -------以下為24日原文------ 首先感謝i板友提出的建議, 對於「作者的blog、FB、個人網站等等相關資訊是否可直接於板上公開」這個話題, 板上似乎有過幾次事件引發的爭議。 如同i板友文章所提及, 如果說,作者隱姓埋名,自己私人的部落格,不使用筆名, 那麼去公開確實有點侵犯隱私。又或者直接把作者言論未經許可轉貼這也算侵犯作者權益 可是有些都已經是作者自己以自己的名義,給粉絲和作者做交流的部落格或fb 為何無法公佈呢? 因此有幾個問題, 想和大家討論, 1.無論是blog、FB、個人網站, 雖然作者用個人筆名架設, 將文章放置在網路上, 也沒有設密碼或隱私權, 但畢竟作者並不完全是公眾人物, 要如何判斷他願意將網站的網址公開讓所有板友知道呢? 2.由於禁止張貼作者blog這條板規很久之前就設立, 而FB粉絲團是近幾年才盛行, 或許有板友覺得「粉絲團」就是作者成立來和讀書互動的, 這應該可以公開。 但是就板友提供的資訊, 有些作者並不是使用粉絲團, 而是使用個人FB, 如果是這樣, 那麼板規要如何制定, 哪些可以張貼, 哪些是不能呢? 例:A板友張貼的是粉絲團可以PO文, B板友張貼FB連結就要刪文 不過最主要的是, 板規最好一視同仁, 要嘛就是全數放行, 要嘛全部禁止, 否則很難依法判決... >"< 請大家多多給予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87.210
bllove :我覺得 以筆名註冊 fb按讚加入的粉絲團就算是公開的 07/24 20:42
meow0727 :如果詢問過作者,作者願意轉貼應該就OK 07/24 20:42
bllove :因為使用fb粉絲團 fb其實就有分享轉貼的功能 如果說 07/24 20:47
bllove :作者不想讀者將他的訊息轉貼出去 也不會使用此社群了 07/24 20:48
ikoyumi :我是覺得如果作者有放在書末 出版社官網 或用筆名 07/24 20:58
ikoyumi :註冊 應該都是樂意與讀者有更多接觸 07/24 20:58
rsleg :覺得粉絲團可以公開,很多版都會轉貼到版上,這樣大 07/24 21:01
rsleg :家也不會MISS消息也可以討論~如果是部落格&個人FB就 07/24 21:02
rsleg :覺得要詢問過作者意見^^ 07/24 21:03
CallistoLin :確實很難琢磨,還是po之前禮貌性問候、尊重作者比較 07/24 21:06
CallistoLin :好些。 07/24 21:07
smother :我是覺得不管哪種 都先問過作者後 經過作者同意 07/24 21:22
smother :才能公開 不然就維持原本的版規 雖然這樣是比較麻煩 07/24 21:24
smother :點 可是可以避免爭議@@ 07/24 21:24
smother :然後取得作者同意的話 就可以在文章內註明 07/24 21:25
kanakin :同s大。而且部分開放部分不開放,對於管版有一定難度 07/24 21:25
smother :已獲得作者同意這樣 然後我是在想 要不要作者同意 07/24 21:26
smother :後就算永久有效 直到本人提出異議 這樣就不用一直問 07/24 21:27
dreamya :個人覺得,用筆名註冊的就已經是公開了,不想讓人知道 07/24 21:30
dreamya :的話應該會用化名,用筆名的話google其實也搜尋得到 07/24 21:31
abububu :覺得官網連結、筆名BLOG、粉絲團是公開的,不過同意 07/24 21:32
abububu :smother 經作者同意,管版也較方便~ 07/24 21:32
qamidala :這個有點像是BBS轉文到別版要經過原作者同意的意思。 07/24 21:32
qamidala :或者可以簡單想成原作者只想在該版該平台發佈資訊, 07/24 21:33
abububu :最好給一下詢問的截圖?之後就不用在問了~ 07/24 21:33
qamidala :我上次是直接把與言妍小姐信件往來直接貼在文後 07/24 21:34
qamidala :所以看如果要附上作者同意的證明,看是要怎麼樣方式 07/24 21:35
qamidala :不會在遵行版規之下一再打擾作者就好 07/24 21:35
kanakin :我比較好奇的是,在經作者同意的前提下,作者在粉絲 07/24 21:36
kanakin :團舉辦活動,有人轉貼到板上來"分享",這樣是否合乎 07/24 21:37
kanakin :規定? 07/24 21:37
ikoyumi :如果經過作者同意 那應該就沒有爭議 版規也是如此 07/24 22:02
ikoyumi :只是我覺得 上次事件 是因為作者再三說不能流傳轉貼 07/24 22:02
ikoyumi :卻有人傳出來 作者才會憤而關站 07/24 22:03
ikoyumi :可是如果要這樣去普及到所有作者 似乎又有點奇怪 07/24 22:03
ikoyumi :在其他版面都沒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資訊公開透明 07/24 22:05
yufangshih :我覺得這種事情還是從嚴處理會比較好,作者開不開放 07/24 22:05
yufangshih :是作者的意願,但我們如果沒有經過作者同意就PO BLOG 07/24 22:06
yufangshih :那就是我們不禮貌了,況且先跟作者知會一聲,作者也 07/24 22:07
yufangshih :會知道板的存在,這樣也是一種宣傳方式啊!! 07/24 22:07
ikoyumi :那延伸去說 如果是作者在公開部落格講得消息 07/24 22:08
ikoyumi :是否可以在不通知作者 不置放連結的情況下 07/24 22:08
ikoyumi :在本版討論呢? 07/24 22:08
ikoyumi :作者本身公開在書上或官網上的部落格或粉絲頁 07/24 22:11
ikoyumi :應該並非歸類在「隱私」而是屬於「資訊」 07/24 22:11
yufangshih :我覺得可以先跟作者問說,我是來自PTT言小板,我們都 07/24 22:11
yufangshih :是一群言情小說的愛好者,如果可以,可否讓我將這件 07/24 22:12
yufangshih :消息轉貼到板上讓大家知道呢。如果作者說可以,那就 07/24 22:13
yufangshih :表示作者不排斥,也接受這樣的宣傳方式,那就應該可 07/24 22:14
yufangshih :以吧。我自己是會這樣做啦,避免作者生氣啊,這種事 07/24 22:15
yufangshih :畢竟還是以作者的心情,而不是我們的判斷為主才是。 07/24 22:15
yufangshih :不管作者是Blog、粉絲頁我都會用同樣的模式進行,以 07/24 22:16
yufangshih :作者為主我覺得會比較安全。 07/24 22:17
smother :ikoyumi版友提的這問題 如果就目前版上實際狀況來說 07/24 22:18
smother :應該是可以 畢竟版規上只提到不得公開"網址" 07/24 22:19
smother :所以現在好像就是 如果提到從作者粉絲頁看到某某消息 07/24 22:21
smother :是OK的 可是如果直接把消息網址貼出來是不行的 07/24 22:21
smother :只是話說回來 可以提可是又不能直接貼網只好像也很怪 07/24 22:25
smother :不過有些作者會寫說"歡迎轉載" 那就比較沒這問題 07/24 22:26
rsleg :對欸很像S大說的!!很多情報文變成附上資訊但是沒有網 07/24 22:41
rsleg :址...正常很像還是要附上出處 07/24 22:41
suumire :個人是認為從嚴執行比較好@@ 07/24 22:52
dingmei :以筆名示人就等於可以公開+1 不想公開自然會化名 07/24 23:02
kanakin :從嚴的話,就得列示了。 07/24 23:07
kanakin :不然會增加管板難度,且易有爭議@_@ 07/24 23:08
a0652qj :轉貼的話還是作者同意比較好 支持從嚴 避免後來問題 07/24 23:58
DarkApple :轉貼前去信徵求作者同意不難吧@_@ 07/25 00:32
yurusean :覺得應該徵求作者同意+1 也並不是每個作者或公眾人物 07/25 01:21
yurusean :的個人FB 用筆名或藝名就代表同意被公開 @@ 07/25 01:22
ttyycc :覺得轉貼粉絲頁等最好先附上同意的圖,而如果是活動 07/25 02:10
ttyycc :消息等,則每次活動均需附上作者同意圖這樣? 07/25 02:10
ttyycc :而任何需要密碼的文章一律不可公布密碼 07/25 02:11
yangxh :印象中,于晴的于頁網就是因為類似原因而關閉。痞客 07/25 09:22
yangxh :客邦的部落格雖是筆名,但也有強調希望低調 07/25 09:23
aramaram :為了避免爭議 那還是從嚴吧 07/25 12:09
wosuner :y大,是鏡水吧?我記得之前有人到ptt宣傳鏡水部落格, 07/25 13:10
wosuner :班長生氣就關站了,這條版規好像是因這件事情制定吧. 07/25 13:11
謝謝板友們所提出的建議, 已新增投票選項, 再請各位查看是否需要修正, 近期將會舉辦系統投票 :) ※ 編輯: Devin32 來自: 120.125.137.32 (07/30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