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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書讀的很苦悶 直到看到書上的一個例子 突然有了精神!! 例21: "A男"將B女誘往旅社房內,抽出小刀,迫使強制B女與其為性交後,再強取其 財物,揚長而去。 此例"A男"仍構成本罪,不因A男係先強制性交而後強盜,而有所影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49.39
kfc1231:好A喔 XDDDDDD 06/19 15:16
mlwmlw:本罪..是什麼東東..@@ 06/19 15:41
aaabboy:.........怎麼覺得我跟小明小美一樣慘orz 06/19 15:51
oceanidy:本罪是指強盜的部份而言吧.....我猜的~因為沒看完題目 06/19 17:00
rehearttw:「本罪」:這個罪,應該在刪掉的前文 06/20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