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ycc:有道理 11/15 14:28
※ 引述《kyo820.bbs@bbs.mgt.ncu.edu.tw (呵)》之銘言:
> 玉璽 是誰發明的啊 =.=
發明印章的人發明的。
> 沒事造一個象徵帝位 的寶物
> 搞的你爭我奪 被搶走了 連皇帝也別當了 ...
> 要批閱奏章的話 簽個名不行嗎? 囧?
每天那麼多奏則,你要皇帝的手斷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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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相信的人一定是這個世界上最愚蠢的人,因為執行法律的人,不可
能與遵守法律的人平等;制訂法律的人,也不可能和遵守法律的人平等;有權決定何者是
法律的人,更不可能跟遵守法律的人平等。這個世上只有在劍的面前,才真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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