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
看板SARS
標題Re: [情報]這個新聞更說明了官僚無能
時間Fri May 23 12:19:55 2003
問題是:
所謂「圖利罪」並不以「經辦者從中獲利」為限。
因此,只要是公務員不照規定幹,
就算他並非收賄,而是基於良心,
那還是犯了「圖利罪」。
再說,我們很難真的去判斷當事人的良心是否有偏袒?
也許他對於「長庚」情有獨鍾,
也許他的親人在長庚救回一命,
也許他想為將來進長庚工作鋪路,
也許他欠長庚那邊的總務人情,
也許.....也許....
有太多可能了。
取消「圖利罪」的聲音不是這次才有,
只是,許多反對取消者,
他們所考慮到的是:
一旦取消了「圖利罪」,
會不會有更多的公務員從中索賄?
另外,如果長官有擔當敢背書,
那也不會有圖利罪的問題。
該死的是:
我們的官場文化讓很多高官沒有肩膀,
空有專親屁股(kiss ass)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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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lin:基於良心==>圖利罪? 推 210.85.151.61 05/23
→ griffey:我記得改了..有獲利事實才成立吧~~ 推140.112.190.104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