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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出國現在就像是次等公民了。 出國需要路條。 不知道是什麼時代的事情。 『 第十八條 明知自己感染或疑似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未遵行各級衛生 主管機關之指示,而有傳染於第三人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我不知道這一條哪一點規定了醫護人員出國需要開立 證明,蓋有醫院關防章的醫院證明申請需要診斷書費 ,何獨醫護人員需要?甚至自費呢? 想想在台灣當醫護真可憐。 被硬架著上第一線,沒口罩不敢上還得被罵沒職業道 德,自己掏腰包買又買不到,衛生署發的規格還不合 那個說啥沒槍砲手榴彈用刺刀也得打的人,用的就是 槍砲手榴彈。好不容易輪休,出國走走,有的國家不 鳥你ROC ,連本國都對你有歧視,得額外出錢買路條 。一堆人等著看你有沒有放假,因為在他們眼裡,醫 護是不應該放假的。 更慘的是,這些措施完全就是表明了跟憲法對著幹, 我們還有個念法律的總統跟念政治的在野黨領袖。 唉...。 這陣子光花在防護裝備上,一個月就花了萬把塊,只 為了能讓自己安全地從醫院走出來,想到白天接過的 什麼病人有沒有可能是SARS,晚上就不禁失眠,有次 半夜夢到自己胸部X 光片白掉,還嚇得從夢裡醒來。 這,不知道能不能請求國賠,每日看到電視新聞裡一 再重複的政治肥皂劇,就不禁想到,換個國家過,會 不會好一點? -- 因為這便是生命 所以只有更大的苦痛才能夠成就更大的喜樂.......... 因為我所奉獻的是一個承受喜怒哀樂...人的重量的職業 更因為一個久遠的承諾:『我願將病人的苦痛視為我的苦痛.....』 所以這一切在我們窮畢生之力去竊取生命的奧秘時便已經允諾給了上帝..... -- ※ 編輯: merlin 來自: 61.64.143.82 (05/2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