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防疫可依SARS防治條例處罰
問:曾在媒體報導中看到此次SARS防疫事件中基層員警付出的辛勞,請問警政署在此
事件中有何措施是需要民眾配合的呢?另外對於設立專責醫院及發燒篩檢中心引起民
眾的抗爭,警察人員又是如何處理呢?
答:內政部警政署為防止SARS在國內疫情擴散,設置辦理居家隔離組、境外管制組、
醫療及疫情控制組交付各項任務。由全國七萬警力大軍的通力合作,展現公權力,防
堵境外移入,協助隔離警戒管制,嚴防疫情擴散,配合防疫體系,建構嚴密的防疫網
。凡是被航空警察局查獲由中國或 WHO公布之「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經
第三地來台者,應確實申報於該地區停留時間,如未依規定確實申報者,依嚴重急性
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8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第3項及刑法第192條
等相關規定加重處罰,並強制集中隔離。
違反居家隔離告發44件
在協助居家隔離方面,自5月13日起,委託民間公司查詢兩次若接獲居家隔離(B類)不
在者之通知,立即轉知各警察局調派警勤區佐警前往現場查訪,若確屬違反規定者,
立即填報舉發單送衛生單位依法罰款。截至5月27日,共查訪5522人,舉發案件340件
。另外設置0800-000-085號免付費專線電話,24小時受理民眾檢舉未依規定居隔離
者,自5月16日起由本署將檢舉紀錄單傳真各警察局派員查處。自5月17日起,每日接
獲內政部委託民間公司裝設視訊監視器之居家隔離 (A類)違規通知,立即轉知各警察
局調派警勤區佐警前往現場查訪。截至5月27日,共查訪1357人,舉發案件 44件。除
此,自5月24日起對高雄市長庚醫院、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出院病患之居家隔離者(A1
類),由轄區分局於其住宅裝設巡邏箱每日8時至22時止,每 4小時巡簽一次,俾建立
綿密防疫網。
非法抗爭以現行犯拘捕
針對一般民眾抗議專責醫院與發燒篩檢中心的設立問題:內政部警政署要求各級警察
機關配合村里防疫網,在預先了解民眾抗議的可能狀況下,加強溝通說明,解除民眾
疑慮,減少非理性抗爭活動。另外為貫徹防疫措施及防處醫療、環保等機構抗爭事件
,運用優勢警力,依法採取強勢作為,務必排除非法抗爭,並對現行犯立即逮捕究辦
,展現公權力。任何有關SARS抗爭情資及聚眾活動應立即陳報全程列管,各級警察機
關主官(管),對本案工作應親自坐鎮指揮。
http://tw.news.yahoo.com/2003/05/29/polity/twdaily/4016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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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手ニスクイキレナイ羽ガキミヲ包ミ カラダニ融ケテユク...未來が目覺メル』
消えない鎖で君を繫ぐ魔物は 迷いの中に產まれ出た幻
見えない翼をいま君にあげるよ だから差し出すこの手に氣付いて Just with the wings
消えない鎖 解いて you'll fly up with the 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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