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verfire (謎之村雨城)
看板SARS
標題Re: 申請除名 為什麼不先取消捷運口罩?
時間Fri Jun 13 14:20:17 2003
法律-->違憲
若真要告的話 是行得通的
只可惜現在沒有高官達人坐捷運
痛不到他們 所以也懶得出面淌混水
※ 引述《switch (㊣米㊣老鼠)》之銘言:
: ※ 引述《feverfire (謎之村雨城)》之銘言:
: : 其二 感冒不是法定傳染病
: : 以此規範(強制)戴口罩
: : 違法(人身自由)
: 請問你違反那條法律?
: 捷運裡也不准喝水吃東西, 你怎麼不去抗議違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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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141.101
→ raphy:預祝你告成功 推 140.112.99.121 06/13
→ Rainsalt:行得通?先說說您是如何"違憲審查"的吧! 推140.112.224.223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