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verfire (謎之村雨城)》之銘言:
: 法律-->違憲
: 若真要告的話 是行得通的
: 只可惜現在沒有高官達人坐捷運
: 痛不到他們 所以也懶得出面淌混水
恩,我記得憲法也有保障人 身自由與免於恐懼的權力...
今天要是有人感冒,我擔心他誤輕判自己病情(或許是sars壓)
那我可不可以告他?
因為他讓我感覺,我有被傳染的危機
同樣。我也享有避免被傳染感冒權力...
自由,是以真正法律以及不危害他人權益為前提下,才算真正自由
不是自己感覺不便就說那是違法,不自由..
: ※ 引述《switch (㊣米㊣老鼠)》之銘言:
: : 請問你違反那條法律?
: : 捷運裡也不准喝水吃東西, 你怎麼不去抗議違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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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成功的人,卻忘了做一個自然的人?!
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世故的人,卻忘了做一個有個性的人?!
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完美的人,卻忘了做一個可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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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