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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verfire (謎之村雨城)》之銘言: : 法律-->違憲 : 若真要告的話 是行得通的 : 只可惜現在沒有高官達人坐捷運 : 痛不到他們 所以也懶得出面淌混水 恩,我記得憲法也有保障人 身自由與免於恐懼的權力... 今天要是有人感冒,我擔心他誤輕判自己病情(或許是sars壓) 那我可不可以告他? 因為他讓我感覺,我有被傳染的危機 同樣。我也享有避免被傳染感冒權力... 自由,是以真正法律以及不危害他人權益為前提下,才算真正自由 不是自己感覺不便就說那是違法,不自由.. : ※ 引述《switch (㊣米㊣老鼠)》之銘言: : : 請問你違反那條法律? : : 捷運裡也不准喝水吃東西, 你怎麼不去抗議違反人身自由? -- 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成功的人,卻忘了做一個自然的人?! 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世故的人,卻忘了做一個有個性的人?! 是不是我們只想做一個完美的人,卻忘了做一個可愛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