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R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eter1 (A3畫面還不錯￾ ￾ ￾ ￾)》之銘言: : ※ 引述《feverfire (謎之村雨城)》之銘言: : 是因為新加坡曾經發生過有旅客吃東西亂丟垃圾 : 導致捷運出軌而發生事故的樣子 : 所以在考量公眾利益的前提之下 : 個人利益是可以有限度的被犧牲的 嗯...那是因為不是每個上捷運的旅客都要"吃東西" 所以犧牲個人利益是成立的 但每個人上捷運都"不想戴口罩"的話 那"不戴口罩"才是公眾利益...... 雖然保護公眾健康也是公眾利益 但只有公眾認為是"利益的"才是真正的"公眾利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30.75.42
cemen:也是要思考公眾暴力是如何成立.. 推 61.60.82.51 06/15
Lithops:簡單一句,世衛根本不是以此為除名判斷標準 推140.109.229.172 06/15
seeback:公眾利益=公眾暴力? 推 61.228.29.129 06/16
jordan325:定義隨便人的啦 推 61.31.11.42 06/16
peter1:可以想想看再來討論吧~~ :) 推 210.68.123.225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