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99學年度系際盃軟式棒球賽競賽辦法
一、 宗 旨:為提倡本校運動風氣暨增進同學之友誼。
二、 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 協辦單位:棒球代表隊。
四、 比賽日期:預賽:100年4月30日至5月15日,每週六、日。
冠亞軍賽:100年5月21、22日上午。
五、 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綜合運動場。
六、 參加資格:本校本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 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00年4月1日(星期五)17:00止。
(二)地點:外雙溪校區、城中校區體育室系際盃報名箱。
八、領隊會議及抽簽:
(一)時間:100年4月18日(星期一) 12:30。
(二)地點: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B405教室。
(三)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九、比賽規則:採國際棒總頒佈之比賽規則。
十、比賽用球:健康牌AA號球(低彈力)。
十一、分組及比賽方式:
(一)以系為單位,各系得報名一隊。含隊長每隊至多可報名二十名隊員,每名隊員限報
一隊(不得跨系)。
(二)比賽採單敗淘汰制。取一、二、三(第三名併列)名敘獎。
十二、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設冠、亞、季軍(季軍二隊)。
(二)個人獎:分設最有價值球員獎(MVP)、投手獎、美技獎及第一、二、三名打擊獎
。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除非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主辦單位之公告為依據。
(二)被判奪權違規之球隊,強制沒收該場比賽,且禁止報名本比賽二年。
(三)被判定棄權(報名未出賽或出賽人數不足)之球隊,該場比賽以0:10計算,且禁止
報名本比賽一年。
(四)比賽遇雨如滿四局(含)以上,則裁判可逕行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
定時間續賽,續賽時原出賽名單不得更改。
(五)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差十分、滿五局以上差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除決賽不限時間外,各場次之時間以二小時為限。超出規定時間,打滿一局時,裁
判得逕行依當時比數裁定勝負;如兩隊平分,則續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七)比賽之球隊應於排定出賽時間前10分鐘提交「攻守名單」,排定賽程AvsB,則A
隊先攻,休息區於三壘線五公尺外。
(八)所有出賽之隊員應攜帶學生證備驗,如對比賽對方之球員資格有異議,應於開賽前
向裁判提出,比賽開始後則不接受先發隊員資格之抗議。對替補隊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
其上場前提出。
(九)各系出場比賽應儘量著有背號之整齊服裝,未著有背號球衣出賽之球員,上場打擊
時一律從1好球0壞球之球數計起。
(十)各隊應自備護具(含打擊頭盔,捕手護具),不得著鋁製釘鞋(得著膠釘)上場比賽。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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