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mont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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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刑訴法》三讀 保障被告律見權
時間Wed Jun 2 16:51:25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1XhyrF ]
作者: woudy999 (Stev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刑訴法》三讀 保障被告律見權
時間: Wed Jun 2 16:48:57 2010
《刑訴法》三讀 保障被告律見權
2010年06月02日蘋果日報
【蘇聖怡、林益民、賴心瑩╱台北報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檢察官認為律師與
被逮或羈押的嫌犯有串供滅證之虞時,可限制雙方會面及通信。立委認為此舉侵犯被告權
益,昨三讀通過修正案,未來檢察官若仍覺得有必要限制被告與律師見面及通信,必須提
出聲請限制書,以書面說明禁止雙方見面的原因。
「辦案綁手綁腳」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修法結果應更能彰顯公平正義,至於限制被告接見律師
,法務部會要求檢察官審慎使用。司法院則說,已研訂「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注意事項」
等要點,供法官實務運作參考。但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此舉只會讓檢察官辦案越來越綁
手綁腳。
律師鄒孟生稱讚,修法讓被告的防禦權得到更多保障。他說,嫌犯遭逮捕,第一時間律師
若無法了解案情,有損嫌犯人權,修法後,將有助律師了解案情,更能保障嫌犯權益。
昨通過的修正案規定,受拘提、逮捕的被告或嫌犯,在偵訊過程中,不能限制與律師見面
或通信,但接見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見面時間也不列入檢警辦案二十四
小時內要移送法院的時間計算之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6558/IssueID/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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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4.242.244
噓 xiemark:被害誰來保障? 06/02 16:49
推 coacao:沒有保留法律追溯權喔? 06/02 16:49
→ Aenyie:YA 被告的都是壞人 怎麼可以保障呢 大夥進攻囉 06/02 16:50
→ belmontc:借轉 06/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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