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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必選修有兩種 一種是修上下學期的"行政訴願與訴訟" 第二種是上下學期分別修"國賠"和"地治" 第二種在選課規則是說 必須兩科都修畢,才可以取得4學分 "僅擇選5者,「地方自治法」及「國家賠償法」二課程皆須修讀;只修讀一課程者,該學 分不列入畢業學分,不得畢業。" 所以反面解釋,若修了行政訴願與訴訟 又選了國賠或地治任一科的話,就會把2學分算進去嗎@@? 順便問一下 余啟民老師的英美契約的攻略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0.41
Grammy:對阿 就變成普通選修 08/29 11:45
belmontc:就是說兩種套餐 A.訴願+行政訴訟 B.地治+國陪 08/29 12:20
belmontc:如果你只修地治沒修國賠你等於這個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08/29 12:21
belmontc:但是如果你可以點訴願&行政訴訟套餐再加點地治 這樣地治 08/29 12:22
belmontc:就變成普通選修課 08/29 12:22
belmontc:至於余老師人很好 上課都有去聽然後有準備考試並不難... 08/29 12:23
sherlockscu:余老師的攻略法?基本上都會考前提示(給攻略方向) 08/29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