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dpiggy:看到了考古題很受用 謝謝! 11/17 04:27
一、(30分)
甲廠商為政府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其於履約時未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
規定雇用總人數百分之一原住民,因而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命甲廠商繳
納一定數額之「原住民就業代金」。甲廠商不服欲提起爭訟,請問本案究竟是公法案件或
私法案件?
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
數逾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雇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第2項(略)
第3項:「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
業基金繳納代金。」政府採購法第98條:「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
於履約期間雇用身心障礙者及原電流詞效應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雇用不
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雇用外籍勞工取代雇用不足額部分。」
二、(30分)
1.請問何謂「裁量瑕疵」?(15分)
2.主管機關制定「裁量基準」來限制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正當性依據何在?又「裁量基
準」拘束力之界線何在?(15分)
三、(40分)
1.請問何謂「行為責任」?何謂「狀態責任」?何謂「屬人性法律關係」?何謂「屬物性
法律關係」?前引概念區分之實益為何?(30)
2.甲未經許可私自變更其所有建築物之結構被主管機關查獲,主管機關依據建築法第91條
第1項第2款聯結同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甲10萬元罰鍰,並命甲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
二週後,甲在尚未履行前開二項義務之際將該屋出售予乙,請問,如今乙是否負有繳納10
萬元罰鍰並回復建築物原狀之義務?(10)
建築法
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
第91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
經營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
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
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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