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montc ( ̄▽ ̄#)
看板SCU_LAWS
標題[考古] 9X學年度 票據法 王志誠 期中考
時間Sun Apr 10 23:39:44 2011
(忘了是哪個年度的 不是2010就是2009 期中考快到了希望能幫上一些學弟妹)
(一)
A公司為支付B公司之應付貨款,由其董事長甲於辦公室預先
代表A公司簽發票面金額
新台幣兩百萬元,受款人為B公司,付款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支票一張,其後,A公司之
會計人員將該票據送交給B之途中不甚遺失,而為乙所拾獲,乙便偽造B公司之背書後,再將
該票據背書轉讓於
善意且不知情之丙,後丙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示請求付款時,該銀行
以支票已遭止付而拒絕付款,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丙向A公司提示請求付款時 A是否得主張票據無效之抗辯?
2.若A公司拒絕付款 丙能否向A公司之董事長甲請求其應連帶負責支付票款?
(二)
甲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十萬元並記載發票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到期日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之
本票一張,交付給受款人乙,試從
票據行為解釋原則,
說明該本票是否有效?
(註:民國99年2月最後一日為28日)
(三)
甲於民國九十九年10月1日因向乙購買花瓶骨董一只,簽發一張票面金額100萬元,到期日
為民國九十九年10月31日之
本票,交付給受款人乙,其後甲於10月20日發現該骨董為贗品
遂主張解除契約,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乙於民國99年10月10日將該票
贈與其長子丙作為新婚賀禮,丙並不知該骨董為贗品
則丙於向甲請求付款時,甲得否以該買賣契約已遭解除而拒絕付款?
2.乙於民國99年10月10日將該票
背書轉讓於丁,以清償乙所積欠之債務,丁並不知該花瓶
為贗品,則丁向甲請求付款時,甲得否以該買賣契約已遭解除而拒絕付款?
(四)
A公司為了支付B公司之貨款而簽發B公司為受款人之支票一張交付於B公司,不料,該支票
遭
B公司員工甲所竊取,經甲偽造B公司之背書後,再由甲於該支票之提示期間內,將該支票
背書轉讓給
善意不知情之乙,以清償債務,乙因擔心甲信用不足,
要求甲應促請其妻丙
擔任保證人,丙遂於該支票背面記載:「被保證人甲,保證人丙」,並簽名於其旁,試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1.若其後A公司破產,乙得否向甲行使追索權,甲得否以B公司之背書無效為由抗辯之?
2.以得否向丙行使追索權,請求丙對甲之背書負票據上之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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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大致上老師講義都有,絕對沒有考超出範圍 上課有在聽一定會答(廢話)
另外老師很注重答題的方式,下筆前請先想好怎麼答題,別天馬行空回了一些不相干
寫太多廢話不見得分數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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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就像輪姦,
不行就下個上
時間就像乳溝,
硬擠還是有的
機會就像陰莖,
掌握就會變大
生活就像自慰,
總要靠自己手
青春就像早洩,
開始就要結束
你可以逃,但是你永遠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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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18.251
→ belmontc:是說他今年有在東吳教嗎(沒印象) 04/10 23:48
→ sobeit:這學期沒有 04/11 00:15
推 touchdream:有吧 這學期開信託法 04/12 06:48
推 nhair:王老師的票據法感覺像票據法綜合研習,一定要先預習才聽得懂 04/1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