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ka (吃狗肉)
看板SCU_LAWS
標題[問題] 有關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時間Sat Jun 18 14:50:00 2011
其實這問題是針對戴東雄老師繼承法課本上似乎出現前後矛盾而發,
麻煩有看過戴老師書,或是看得懂我在說甚麼的先進解答,
課本145頁頭六行提到生前特種贈與如系繼承開始前二年為者,
因被繼承人實際留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
特種贈與一部應充為繼承債務之清償,
如有剩餘之數仍須歸入應繼財產中計算各共同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
但是在181頁上半部的說法好像卻完全不一樣,
這裡一樣提到如以生前特種贈與清償繼承債務而仍有剩餘時,
因被繼承人之財產實際上為負數,根本不生應繼分分配之問題,
因此多出其應繼分之生前特種贈與無須再分配給其他共同繼承人。
反覆看了幾次始終看不出前後兩種情況有甚麼差異,可是結論卻不同,
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了甚麼,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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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4.1
→ romaross:我沒修戴老師的課,但這題目看起來是在討論1173和1148-1 06/19 07:08
→ romaross:的問題 06/19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