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擇題(每題 2分,共10分)
一、甲與乙於民國98年11月 1日簽訂機器設備之買賣契約,乙為支付買賣價金
新台幣 100萬元,則於民國98年11月10日簽發一紙面額新台幣 100萬元、
付款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發票日為民國98年12月 5日之支票,並於民
國98年11月24日將支票支付予甲。
1.若乙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有之支票存款,且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間簽
訂有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則就甲、乙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間之法律關
係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間有原因關係及資金關係存在。
(B)乙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間有票據關係存在。
(C)甲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間有資金關係存在。
(D)依最高法院之判例見解,乙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間之法律關係為
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2.若對票據行為之性質採取發行說之見解,就發票人甲所簽發之支票而言,
其票據債務係於何時成立?
(A)民國98年11月 1日。
(B)民國98年11月10日。
(C)民國98年12月 5日。
(D)民國98年11月24日。
3.若乙於支票上記載禁止背書,則記載該事項之性質屬於下列何種發票之
款式?
(A)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C)得記載事項。
(D)不得記載事項。
二、設甲委託乙代理簽發本票一紙,向丙借款新台幣10萬元,乙簽發發票日為
民國98年2月1日、到期日為民國98年 2月29日、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之本
票,但卻於發票人簽名處,僅蓋用乙自己之印章,而未記載甲之姓名。
4.就乙代甲所簽發發票日為民國98年2月1日、到期日為民國98年 2月29日
之本票而言,其法律效力為何?
(A)無效,因為實際上無民國98年 2月29日。
(B)有效,依票據客觀解釋原則,應解為到期日為民國98年 2月28日。
(C)依民法第98條規定,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所使用之文字。
(D)有效,依票據有效解釋原則,應解為無到期日之記載,並視為見票
即付。
5.就乙代甲所簽發之本票而言,下列何者對於其票據關係之敘述正確?
(A)該本票無效,因乙無以自己名義簽發本票之法效意思。
(B)乙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因其僅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
(C)若丙知悉甲對乙有授予代理權,則甲應負票據上之責任,因乙之行
為係隱名代理。
(D)甲若事後承認,甲應負票據上之責任,乙不必負票據上之責任。
貳:實例題
一、甲因誤認乙因繼承而持有之張大千畫作為真品,乃於民國98年11月 1日簽
發面額新台幣 500萬元、發票日為民國98年11月30日之遠期支票交付給乙,
以購買該書畫。乙則為擔保對丙之借款,於民國98年11月28日將該本票背
書轉讓給善意之丙。若甲其後將該書畫送請專家鑑定,發現該書畫果真是
贋品,乃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向乙主張撤銷。試問丙對甲得否行使票據上
之權利?甲能否以其已撤銷意思表示,該本票無效為理由抗辯之?試附理
由說明之。(25分)
二、甲因向台新銀行借款新台幣 300萬元,簽發發票日及到期日空白、面額新
台幣 360萬元之本票一張交付給台新銀行,並附有授權台新銀行在本金及
利息範圍內自行填寫發票日及到期日之書面授權書。其後甲因故未如期清
償借款,借款餘額為新台幣 200萬元,台新銀行乃於該本票上自行填寫發
票日及到期日為民國98年11月 1日,並於向甲提示請求付款遭拒後,向法
院聲請本票裁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從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之實務立場(否定空白授權票據合法性),
台新銀行得否向甲請求支付票款?(15分)
(二)若從肯定空白授權票據合法之學說立場,台新銀行得否向甲請求支付
票款?(15分)
三、甲於民國98年11月10日,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 5萬元、發票日為民國98年
11月25日之支票一張,贈與交付給乙。其後乙於民國98年11月18日將支票
背書轉讓給丙,以支付其向丙購買機車之價款新台幣 5萬元。試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
(一)若甲及丙皆為成年人,而乙年僅18歲,尚未結婚,則丙得否以其已善
意取得該票據上之權利為由,向甲請求支付票款?(15分)
(二)承上,若其後丙又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為成年人,以清償所積欠
之貨款新台幣 5萬元,則丁是否得主張其善意取得該票據上之權利?
(20分)
不能參考法典
ps. 選擇題答案:D D C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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