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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簡單說明以下概念:(五十分) 1.法規命令 2.特別法說(新主體說) 3.裁量瑕疵 4.層級化之保留體系 5.職權命令 二、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 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 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請依此一規定,說明「裁量」與「判斷餘地」 之概念。(五十分) 不能參考任何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