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簡單說明以下概念:(五十分)
1.法規命令
2.特別法說(新主體說)
3.裁量瑕疵
4.層級化之保留體系
5.職權命令
二、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
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
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請依此一規定,說明「裁量」與「判斷餘地」
之概念。(五十分)
不能參考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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