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際禮讓故非絕對之法律利益,亦非國家之單純之禮貌表示。然國家
於相關之主權裁量與內國立法中,均有期待成就彼此互動秩序之考量。
試以此評析我國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九條十三條之規定。(25%)
貳、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有哪幾項內涵?作為其延伸,國家行為原則通常
的定義是?於Filartiga v. Americo Norberto Pena-Irala案中,國
家行為原則為何無法被用作抗辯理由?(25%)
參、多邊條約下的義務與對世義務有何不同?(10%)
肆、自決作為國內法,其餘冷戰結束前後的試用各有何特色?已成為我國
國內法的人權兩公約,當中所載之自決權內涵為何?如何行使?(25%)
伍、習慣法與條約法於規範形成過程上有何區別?若不論強行法,兩者衝
突時,和時間點的何者優先適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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