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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念三峽大學的帥哥的小意見: 題目夠短所以小題大做 先寫洨花的所有權或持有權是誰的 這樣去討論財產犯罪才有意義 用320I普通竊盜罪來寫的話 討論他挖安全島的洨花的行為 是不是所謂的竊盜 如果構成要件該當後 就違法性方面 沒有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所以去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這時要拿出傳統實務跟日本學說的可罰違法性來講(行為逸脫性跟法益侵害嚴重性) 如果採德國佬的見解就沒有可罰違法性可以說嘴 這時就會因為不能阻卻違法跟責任而成罪 以上是實體法 在刑訴的話就會丟到253來個微罪不舉 -- 如果還想多寫的話 這邊可能會是無結果不法而根本沒有法益侵害(應該吧,有點忘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1.186
Jordan2006:原PO好帥!! 01/15 23:59
ripple0933:原PO好強 洨弟問過教授了 他說要寫可罰違法性問題 01/16 00:28
cashfighter:冏 徐育安不是德派鬼嗎... 01/16 08:44
hsiyen:老甘表示:微醉不舉 01/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