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pple0933 (super nippler)
看板SCU_LawBB
標題[閒聊] 刑訴第五條
時間Sat Oct 30 11:25:51 2010
小弟剛剛看到刑訴第五條後段 覺得很奇怪
船艦本藉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為何船艦是本藉地 航空機卻是出發地??
假如有一架飛機一年365天幾乎天天飛,很難判斷從何地出發起飛,這樣怎麼判斷
何地法院有管轄權?
停泊地似乎指船艦 那犯罪後飛機降落地之法院有管轄權嗎?
哪位學長幫忙解答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73.35
→ truman168:我來亂的 飛機不可能天天飛 否則 嘿嘿... 10/30 17:38
推 hsiyen:為什麼飛機不能判斷何地起飛? 有航權在不能亂飛 10/30 19:39
推 hsiyen:飛機在怎麼飛也是一天就會停 船一開出去就是好幾天 10/30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