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m80045:謝謝學長 04/22 15:05
※ 引述《ym80045 (紅襪魂)》之銘言:
: {母親節禮物}
: A向網路家電經銷商B訂購按摩椅一台,雙方約定,貨到再付款.
: B之員工C依約定,按時將按摩椅送至A處,因A有事外出,C遂將按摩椅請鄰居D代為接受.
: 晚上鄰居D在試用該按摩椅時,不小心將按摩椅的牛皮椅套割破.
: A氣的拒絕給付價金,並向D主張損害賠償.
: 是否有理?
: 學長我快挫賽了啦
: 可不可以幫忙解一下?
: 感恩
我覺得這一題肯定不會有標準答案
重點應該是你怎麼論述比較重要
而前面的答案多數鄉民主張D代為受領不生清償的效力
因為D代為受領本質上就是向第三人清償
原則上應不生清償的效力
(以下見解只代表另一種可能的思考過程...
也不一定是本人的答案亦不一定合於老師要求的答案請自行考量作業之篇幅自行服用)
例外在合於309.310條時有清償的效力
最有可能發生清償效力的應該是310條3款
於債權人受有利益之範圍內有清償之效力
所謂債權人受有利益包含第三人受領轉付與債權人之情形
88台上2359判決可供參照(張台大二10-16)
從D受領的時點起,A已受有利益而生清償之效力
不能因為之後D之過失行為而否定C所為清償行為之效力
如果是這樣推論的話
就沒有A承認與否的問題
也沒有可否解除契約之問題
不過應該還是可能是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然後A有向D主張侵權行為及無因管理的可能
但是還有另外一個要先討論的問題
一開始你要先將契約的內容定性
這是一個買賣契約沒錯
出賣人有交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
而買受人有給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這兩者之間有同時履行抗辯之問題
而若當事人之一方已經依約履行自己之義務時
他方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而是否已經盡到自己之義務
要看自己所提出之給付是否合於債之本旨
即要考量清償期.清償地.給付之內容及受領權人
若有契約之約定依約定
若無就依照法條之文義走...
然後比較有討論空間的是受領權人之問題...
如果你認為發生清償效力
就照上述說明去推論後面的答案
如果你認為不符合向第三人清償之規定時
就照姚88的說明去推論
但要小心一點是
如果你認為不生清償效力的話
A應該是沒有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這個時候結論千萬不要說「A得主張按摩椅的損害賠償」
因為A沒有遭受到所有權(絕對權)之損害(這是學說多數說)...
雨停了耶...
小聲說雖然我是民商法組的
不過我刑事法比較好
民法普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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