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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書寫錯 限定告訴權:係特定告訴乃論之罪所賦予之告訴權。此項告訴權專屬於特定之人       ,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        例如:刑事訴訟法234第一項~第三項之告訴權 本來告訴權:係因犯罪而本來取得之告訴權,如無此項告訴權人或雖有此項告訴       權人,但不能行使告訴權者,除限定告訴權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236條之規定指定代行告訴人。       例如:......前略......、第234條第一項~第三項、...... 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上面應該是有矛盾對吧? 那 到底 234第一項~第三項 即犯 刑法  230  239  240   到底有無刑訴236的適用? 阿如果真的不能指定代行告訴 那如果某A女之某夫B 癱瘓 成植物人 然後某A每天討客兄  阿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還是說解釋上  檢察官不住海邊  不用管這麼寬??? -- 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00.71
Runna:實務的確有判例是把代行告訴排除掉專屬告訴權人 05/23 13:23
Runna:至於你舉的例子合不合理 應該要另外考量民法禁治產上的問題 05/23 13:32
Runna:而且換個角度想A女因為夫癱瘓成植物人 無法得到可從配偶得到 05/23 13:33
Runna:快樂或利益 會去討客兄也未必需要刑法制裁 也是有人討客兄 05/23 13:34
Runna:照樣把癱瘓的老公照顧得好好的啊 用合理來約束感情的事 不是 05/23 13:35
Runna:很妥當 既然老公沒有辦法表達真正的意思 是不是要交給其他人 05/23 13:36
Runna:來代行告訴還是需要斟酌 當然代行告訴排除專屬告訴不是沒有 05/23 13:37
Runna:他不合理之處 05/23 13:37
Runna:連通姦罪該不該罰都可以大戰好幾篇了 科科XDDD 05/23 13:40
abian31072:看得頭好痛!! 05/23 20:01
titayour:我好奇這內容的出處是哪一本書...? 我沒聽過這種說法耶 05/24 00:40
titayour:頂多只有看到 若專屬告訴人死亡不適用代行告訴人 05/24 00:43
titayour:並沒有找到在 配偶心神喪失時不得代行告訴 @@ 05/24 00:44
titayour:我在金台大的講義找到 這一段話了.............= = 05/24 00:50
Runna:林鈺雄就有啦 05/24 01:27
titayour:林鈺雄哪兒有我找不到@@ 05/24 01:47
Runna:42頁那段用解釋上可通吧 死亡部分是實務有做出的判例 05/24 01:55
Runna:如果有不同意見也是可以啦 沒有講死的意思 05/24 01:56
titayour:請示過紅白書作者 他表示 專屬告訴若遇心神喪失時還是可 05/26 22:50
titayour:以代行告訴 不過實務上對於這個問題還沒有正面的回答 05/26 22:52
titayour:頂多只有高等法院之判決提到... 05/26 22:52
Runna:原來如此 謝謝妳的告知^^ 05/26 23:49
Runna:還有 歹勢 今天獅咬了牛一口XDDD 05/2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