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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 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我的疑問在於 明知,卻推說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算是虛偽陳述? 這樣問比較快  才不會我題意不清然後又害大家開花...... -- 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99.240
kpnyao:就用主觀說和客觀說的判準去判斷 06/16 23:06
worranty:實務上...這種情況不會起訴 06/16 23:14
worranty:因為...科科我看過很多卷宗...有問題的證人幾乎給個都會 06/16 23:14
worranty:說「不知或不記憶...」 06/16 23:15
worranty:不過考試要寫亞儒說的學說比較妥當.. 06/16 23:19
oldybay:主客觀說不是已經被主客觀構成要件取代了? 06/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