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ybay (邪刀魔劍武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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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刑法
時間Tue Jun 16 22:54:01 2009
刑法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
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我的疑問在於
明知,卻推說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算是虛偽陳述?
這樣問比較快 才不會我題意不清然後又害大家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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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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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199.240
推 kpnyao:就用主觀說和客觀說的判準去判斷 06/16 23:06
推 worranty:實務上...這種情況不會起訴 06/16 23:14
→ worranty:因為...科科我看過很多卷宗...有問題的證人幾乎給個都會 06/16 23:14
→ worranty:說「不知或不記憶...」 06/16 23:15
推 worranty:不過考試要寫亞儒說的學說比較妥當.. 06/16 23:19
→ oldybay:主客觀說不是已經被主客觀構成要件取代了? 06/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