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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院想推ECFA 可是立法院不同意 有何解決之道? 我的想法是: 1.立法院可以搬出釋字329:針對條約協定有關國家重要事項人民權利義務 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 2. 憲法六十三條:立法院有針對重要事項議決之權力 3.行政院仍然不聽,立法院依據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款提不信任案倒閣 我猜行政院會把總統搬出來 說ECFA是針對外交國防政策是總統的權限 無人可插手干涉 這時又該如何? 我想請益各位板上的公法高手 可否提供一些見解 或是解題架構 謝謝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