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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沒講話... 實在不應該我第一個跳下來講啦 ======================================================= 不知道,我頭腦比較簡單,所以用簡單的思維回應一下 不足的,還是要請板上唸過憲法的大大們,補充一下了 ECFA是兩岸要簽的XXX (先不管它是什麼) 然後對於「國家」與「國家」之間協議,我們稱作國際法上的「條約」 憲法第63條說:「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 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所以條約案通過是立院職權,憲法已經明文訂死了,應該沒有甚麼好爭執的。 所以釋字329才重申,條約非經立法事先授權或事後同意,或者跟已生效的法律 意旨相同的話,是不發生對國內的拘束效力的。 → 所以我認知的就那麼簡單,不覺得應否送立法院審議有什麼好吵的。 如果你要問立法權就這個案子可以的參予程度 可能涉及行政跟立法分權的問題吧 這涉及國家體制的解釋啦(雙首長制、四腳獸制…) 不過單刀直入的說 釋字520有說,國家重大政策的決議或變更,應該由行政跟立法共同為之 SO你可以去說 ECFA 屬於重大政策,需要立法參與 輔以理論的話 重要性理論:你可以說這屬於國家經濟社會重要事項,應保留予立法為之 功能最適理論:「ECFA的簽訂,會涉及許多層面啊、產業的利益,也會對許多 社會階級造成衝擊。所以由結構多元組成的立法來決定,藉由行政方面的公開說 明,讓各不同性質縣市、各種社會階層代表,經由立院的公開討論,加上反對黨 的參與,輿論的發聲,然後慎重的做出決定,應該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然後你題目的假設如果是立法院反對 那行政、立法對峙的解套辦法,教科書裡面都有寫啦! 至於什麼搬出總統… 那個應該是在說行政內部分權的問題 總統跟行政院長的權限分際,問100個人會有101種答案吧 是在行政權這一塊總統可以管的是什麼 通常認為外交權屬於他啦(我也不知道依據在哪裡) 因為我們的政府體制,每換一個人就可以換一種運作方式… 不是一種真正好的立法設計! 所以就算是行政權「內部」外交什麼的全部是總統的權限 在行政「對外」的時候,面對立法干預或司法審查的時候 還是要照體制走,看怎麼負責啦 沒有一塊權力,是可以「專屬」什麼單位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52
abian31072:fwa我看到你囉,寫一篇吧,你上台的短片,留言爆表啊! 06/03 19:14
charlie19905:學長謝謝你! 06/03 22:56
charlie19905:功能最適理論那邊太強了!我都沒想到 06/0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