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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 台灣地區第一.二級法院之名稱為標示{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與大陸地區不同(如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其理由和在 救救小弟不才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4.84
kpnyao:因為一邊一國,制度不同 11/08 13:18
BHSB:如果你是上黃朝義老師的課 他會認為台灣是贅字 11/08 14:02
BHSB:此涉及審判權極管轄權之區分的問題,黃老師堅持一個主權一個審 11/08 14:03
BHSB:判權,所以軍事法院和普通法院不應是審判權不同的問題,另外 11/08 14:03
BHSB:這也可能涉及我國審檢不分,黃老師認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08 14:04
BHSB:應該是只有台北地檢署五個字,其他都是贅字 11/08 14:05
BHSB:也就是說目前實務這樣的用語是錯的,會令人誤解難道我們不只一 11/08 14:12
BHSB:只一個審判權 11/08 14:12
ken805805:可是我修曾有田耶 不過還是謝啦 11/08 23:01
charlie19905:鄭弘儀表示: 11/09 23:11
charlie19905:這超好笑衣錠要看http://www.youtube.com/watch?v=qT 11/10 01:57
charlie19905:上面連結錯誤 11/10 01:59
cs012345678:我覺得曾有田只是要教說法院管轄的區域與行政區域劃分 11/10 23:36
cs012345678:之不同,如台北縣市可能由台北、士林、板橋等地院管轄 11/10 23:37
cs012345678:所以才不是「台北市地方法院」...我也是修阿田的@@ 11/10 23:38
ken805805:恩 好像是耶 11/12 00:44
ken805805:野台妹還蠻好笑的 超智障 11/12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