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pnyao:因為一邊一國,制度不同 11/08 13:18
→ BHSB:如果你是上黃朝義老師的課 他會認為台灣是贅字 11/08 14:02
→ BHSB:此涉及審判權極管轄權之區分的問題,黃老師堅持一個主權一個審 11/08 14:03
→ BHSB:判權,所以軍事法院和普通法院不應是審判權不同的問題,另外 11/08 14:03
→ BHSB:這也可能涉及我國審檢不分,黃老師認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08 14:04
→ BHSB:應該是只有台北地檢署五個字,其他都是贅字 11/08 14:05
→ BHSB:也就是說目前實務這樣的用語是錯的,會令人誤解難道我們不只一 11/08 14:12
→ BHSB:只一個審判權 11/08 14:12
→ ken805805:可是我修曾有田耶 不過還是謝啦 11/08 23:01
推 charlie19905:鄭弘儀表示: 11/09 23:11
→ charlie19905:上面連結錯誤 11/10 01:59
推 cs012345678:我覺得曾有田只是要教說法院管轄的區域與行政區域劃分 11/10 23:36
→ cs012345678:之不同,如台北縣市可能由台北、士林、板橋等地院管轄 11/10 23:37
→ cs012345678:所以才不是「台北市地方法院」...我也是修阿田的@@ 11/10 23:38
→ ken805805:恩 好像是耶 11/12 00:44
→ ken805805:野台妹還蠻好笑的 超智障 11/12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