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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想要離婚 男生不肯 夫妻其實時已經沒住再一起了 一ㄍ台中一ㄍ在高雄 分居很多年了 老婆一個人在台中賺錢養小孩 男生雖無惡習 沒家暴 但不曾撫養過小孩 小孩如今都國高中生ㄌ 小孩對父親的排斥也越來越大 以前沒離 是老婆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現在她覺得 孩子也覺得父親對她們來已無意義 想問 這樣女生打離婚關司 贏的機會大嗎? 所謂贏 就是離的成嗎?? 女方撫養三子女經濟狀況並不優 男方不曾過問 想要省錢省事省麻煩 請教一下學長們意見^^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7.193
Runna:嗯~算我多嘴,能不能先改改注音文與錯字? 11/29 01:23
Runna:內容部分的話 離婚先看民法1052條十款事由 描述中最符合的就 11/29 01:26
Runna:是惡意遺棄 以此為主張 就需要女方全家作證男方"不曾過問"的 11/29 01:27
Runna:情狀存在且繼續 11/29 01:31
Runna:如果成功的話 就必須面對贍養費請求及孩子監護的問題 11/29 01:32
Runna:case裡要請求的是判決離婚 "贏"之意義自然就是請求成立 11/29 01:34
lovemj88:學長拍謝~我直接複製上來的= = 原PO28y未婚女子不附真相 11/29 01:37
Runna:沒關係啦 只是如果以後是問外面專業人士 內容用字還是要注意 11/29 10:43
Runna:譬如把問題拿去給老師看時 就不能直接ctrl+c再ctrl+v吧XD 11/29 10:45
al6yk62j:我最近剛好就在學這個耶 哈哈 11/29 16:48
oldybay:學弟 我先打個預防針 我臉書上說的不是你 11/29 16:56
Runna:樓上timing不錯喔 11/29 17:01
oldybay:樓上快去幫我按讚 11/29 17:02
Runna:按了按了 11/29 17:05
oldybay:GJ 11/29 17:05
worranty:改考卷看到注音文我會扣單題十分起跳... 11/29 19:03
lovemj88:學長著實下了我一小跳= =+ 11/29 21:40
oldybay:歹勢歹勢 11/29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