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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olleyball 看板 #1D5rVrE3 ] 作者: sfyee1 (Fye) 看板: Volleyball 標題: [情報] 2011大法盃 時間: Sun Dec 26 22:57:54 2010 2011 大法盃 in 成大 主  旨:提倡運動健身概念,促進各大學法律系同學彼此合作精神,凝聚各系      向心力,營造出法律人團結之氣氛;鼓勵同學多參與體育性活動及培      養正確休閒觀念,藉由活動的進行促進各校之交流以達到進步之目標。     主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男子排球代表隊 比賽時間:民國10051415日 (六、日)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參加資格: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所排球代表隊      並鼓勵系所之教職員工一同參與 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0年2月11日 (五) 報名辦法:採網路報名作業,欲報名之隊伍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寄至      nckulaw100@gmail.com 並以收到回信為報名成功      報名表下載點:http://www.badongo.com/file/24870680       報名費用: 1.費用每隊:3500元      2.保證金:每對並另繳500元保證金於完成賽事後退還 3.費用繳交方式:匯款或劃撥       郵局局號-帳號:       戶名:       煩請各隊於匯款後寄email至 nckulaw100@gmail.com       並寫下隊名、轉帳時間、帳戶後四碼,並以收到回覆為報名成功      4.報名費應於 3月13日 前繳交,以利賽程安排,未繳交之隊伍不算報名完成 獎勵辦法: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一座以資獎勵      另設有MVP、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等獎項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月27日下午2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        討論報名費,賽程,場地…等相關事宜       屆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       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第二次領隊會議 4月3日下午兩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       抽籤及賽程排定       屆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       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注意事項: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佈之規則。 2. 參賽隊伍請準時,逾開始時間未出場之隊伍,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3. 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選手證。 4. 凡球隊比賽服裝之樣式、顏色應統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褲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 不允以出賽。自由球員應著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或款式之球衣。 5. 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 於賽前請交選手證於裁判檢查。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 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 但若開賽後,恕不受理。 7. (1) 採三局兩勝制。 (2) 先得分25分並至少領先2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3)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8.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 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 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5)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9. 每隊每局可暫停兩次,每次30秒。 10.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11.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12. 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13. 參加球隊之膳食、交通敬請自理。 14.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附  注: 1. 本次盃賽邀請靜宜大學教師排球隊共襄盛舉。 2. 本次盃賽鼓勵系所教職員工一同參與,以貫徹活動主旨。 連絡電話: 成功大學法律系男排隊長 柯鈞欽 電話:0960772589 活動官網: http://nckulaw100.blogspot.com/ 聯絡信箱: nckulaw100@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2.217
sadelete:借轉 12/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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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71396 :ㄎㄎ看來教職員工這條是有別於北法的特別條款 12/26 23:17
goldenage :樓上你也發現拉~~還有靜宜教師排球隊是怎麼回事? 12/26 23:20
d78965 :教職員工~@@猛耶....好想打XD 12/26 23:32
stanley252 :又要下去台南玩了~~ 12/26 23:32
ken71396 :老師們也喜歡打球~~~就糾一糾來打球 12/26 23:32
d78965 :不知道把左手的東西拿出來要多久才能復原.... 12/26 23:33
ken71396 :以下開放畢業學長們回來當我們的助教~或當個臨時助教 12/26 23:33
ken71396 :或當個教授幫手什麼的 12/26 23:33
stanley252 :該不會有認識所以加的特別條款吧 12/26 23:34
sobeit :成大有老師想打吧,北法盃就熱切希望可以讓老師上場 12/26 23:35
sobeit :我說成大就很熱切的希望老師可以上場~ 12/26 23:42
ken71396 :這問題還是等北法盃結束再來討論一下好了~' 12/26 23:48
ianliaw :我知道為何 呵呵 想知道再問我吧 12/27 00:20
sobeit :學長好像擁有南台灣情報系統一樣 12/27 00:23
d78965 :我想知道~~~~ 12/27 00:50
qqvil :我也想知道~ 12/27 01:18
goldenage :站內信+1 12/27 08:42
s901805 :站內信+1 12/27 11:12
s901805 :所以是學生和教師混成一隊嗎? 還是教師自成一隊?? 12/27 11:13
s901805 :而且...靜宜教師...該不會是前體保體資吧... 12/27 11:15
s901805 :資格上...是否要限制法律學院系所的教師呢 12/27 11:15
ken71396 :我覺得大法盃的性質早已不同了至從某會亂入之後 12/27 12:29
rex312 :看來今年我晚了一步!!!!! 12/27 14:44
rex312 :可以順便站內信+1嗎?!! 12/27 17:36
ken71396 :+1站內信 12/27 18:17
sobeit :+1站內信 12/27 19:28
goldenage :站內信已寄~~~每人1000P謝謝 12/27 22:47
sobeit :謝謝學長~不過沒有既然沒有先言明費用,就下次吧XD 12/27 22:54
goldenage :樓上學弟明明小康~~居然還捨不得小小的1000p 12/27 23:02
sobeit :用激將法別以為我不知道~我給就大家都要給了, 12/27 23:32
sobeit :不好意思造成大家負擔XDDD 12/27 23:32
s901805 :好瞎喔 完全跟法律系沾不上邊... 12/27 23:33
d78965 :別這樣~老師耶~打個球~還~~~過份嗎? 12/27 23:59
ken71396 :身為一個專業排球人身上總會背負些身分可以理解吧? 12/28 00:23
goldenage :而且我看到領隊會議下面那幾行~很心寒 12/28 01:14
goldenage :感覺就是擺明算準你不會去開會~他們天高皇帝遠 12/28 01:14
ssbbkk :今年學弟那麼多人 看要不要自己報一隊磨練磨練 12/28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