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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申訴問題調解 日期: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時間:下午五點三十分至七點。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法律系主任辦公室 出席人員:鄭冠宇主任、黃涵成、李瑋琳、李恩婕 會議紀錄:李恩婕 【會議紀錄】 一、 問:今年修改之三年級檔修規定亦往上適用至四、五年級,影響五年級同學之畢業問題。 且檔修規定事先未預告,造成學生很大的困擾。 答:關於檔修之規定,系方已積極的做改正,目前已開會討論過, 且已針對同學迫切關心的問題做了修正,但因仍未臻完備, 等到與系上各組負責老師詳盡溝通後,會將完整的規定公告之。 問:關於加退選之次數限制? 答:此由學校教務統一規定,法律系無法變更,建議同學也可向校方反映。 系上會支持同學表達意見。 問:關於加退選之班級增額問題? 答:基本上法律系在第一次線上選課時,會設優先順序, 分別是:本系延修生、本年級、本系最高年級、雙主修、輔系。 之後第二次、第三次加選就無法設優先順序。 班級或班級人數的增額是因為考慮到任課老師,及教室安排等因素, 只有在具備特殊理由情況下,才會考慮人數增加。 問:關於期中退選制是否能實行? 答:期中退選制在以前有實行過,但學校之後就停止實行。 而且此乃學校校務行政之規定,法律系無法單方面決定。 二、 問:導師輔導選課沒有實質上意義,老師們淪為橡皮圖章, 同學們排的課與實際選到的課是兩回事。 答:此乃學校教務之規定,法律系配合學校行事無法變更, 但個人支持同學想法,也願意向校方反映意見。 更期望能從更實際層面,例如就選課規則及新修正部分幫助同學瞭解。 問:法律系之該年必修規定,是否有些彈性空間? 例三年級D班規定上學期一起修票據法與公司法, 但有些學生想分開修,可不可以? 答:關於必修之規定,為避免有同學心存僥倖, 只要沒選到某老師開的課,就選擇下個年級再上,拖到五年級時, 又以將要畢業為由向系辦要求人工加選,給系辦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因此系上要求該年級必修原則上不可延修。   關於上述例子,如不想同時修公司與票據,則可以分上下學期來修, 但須在三年級時將兩者皆修畢。然若有例外情形,如因二年級Torts被當, 三年級要同時修Torts與Contract,課業負擔太重,則系上願意例外容許。 三、 問:老師更動突然,讓同學措手不及。 答:換老師之原因都是因為老師個人之因素,或許是老師突然無法上課而辭任、 或派駐外單位或其他因素,故絕非法律系任意更換之。 且這種更動往往來的相當突然,因此系上無法事先告知同學。 問:可否公佈老師更動之原因? 答:可以。 問:關於教師評鑑之拘束力? 答:該問題首先思考其評鑑之公正性, 且根據教師評鑑而更換老師是否對老師有失公允?皆須納入考量。 故目前教師評鑑是納入參考之用。 四、 問:關於法律系財務報表可否公佈之? 答:關於法律系之財務報表,在每月底之禮拜三下午三點半都會開院系聯席會議, 在該會議中皆會公開法律系之財務報表。與會所有系上專任老師及學生代表 (由各班班代互選兩名參加)皆可閱讀,故不另行公佈。 問:關於法律系學會會費之問題?可否退費? 答:法律系學會會費之運用前提是要有一法律系學會之組織,該組織運作需要錢再提出申 請使用之。 該筆會費係以系學會為名義,法律系無法任意更動。 如要退費需全體學生(即在讀中的每一位法律系同學)授權系主任,才不會產生正當 性的問題﹐然此方式實為困難。 另一方面,目前並無一明確之退費機制,且一些曾繳交會費的學生已畢業, 如何計算退費金額亦是一大問題。故目前這筆錢凍結不能使用,需等待法律系學會再 次運作方可用之。 問:是否會協助法律系學會復會? 答:這當然是我們所樂見,且願意積極協助。 五、 問:系隊外出比賽沒有補助,同學需自己支出報名費。 答:關於系隊之外出比賽補助需要之報名費,應該是找系學會申請。 故當務之急是先恢復系學會的運作。但若有需要辦大型活動,例如北法盃、大法盃… 等,則可以向系上繳交企劃書申請,系上樂意撥出經費補助之。 六、 問:有同學反映關於法律系助教之態度問題? 答:基本上助教只能幫助同學瞭解資訊,有些需要決策之問題助教無權當下解決,須請示主任。 同學有可能因著急而對助教在語氣上有些情緒化,而助教亦可能因事務繁忙對同學說話的語氣亦不佳, 故雙方可能對彼此有所誤解,而產生一些衝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93.216
ajpinj:辛苦了^^ 我是頭推耶—▽— 10/30 21:15
gyyls:真的是辛苦了你們~ 10/31 00:48
yachuchu:請推愛的福利部真厲害! XD ~(>◇<)~ 拍拍 辛苦福利部了XD 10/31 04:11
ym80045:辛苦了 10/31 12:13
BHSB:福利部加油! 11/12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