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關於之前學校像社團要求支付工友加班費一案,
在學生會努力和學校溝通後,學校已答應,若社團借用:外雙溪綜合大樓(B棟國際會議
廳、傳賢堂、體育室所屬場地)、第二教研大樓(D棟教室)、哲生樓(H棟教室)及城
中各大樓(教室、會議室、體育室所屬場地),則不需另繳工友加班費。
另外,關於場地租借需要付費的問題,總務處管理組仍是按照場地管理辦法中「使用者付
費」的原則處理。
目前社團活動申請的場地中,需要付費的只有四處,即雙溪的國際會議廳(濂松廳)、傳
賢堂、哲英廳(H101)及城中的5117會議室。其它尚有免費場地可供社團使用。
若基於活動性質之必要,需要申請付費的場地,則可藉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各學系名義
主辦,而社團協辦,條件符合則可免費使用場地。
以下是學生會呈報於總務處之公文,請同學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scu52/30753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1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