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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學生選舉事務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東學選委選字第九九零零一字號 聯絡方式:選舉事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于倩 0983-121-148 受文者:全校同學 主 旨:公告本校第54屆學生會正、副會長暨第22屆學生議員及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 公告事項: 一、 候選人登記領表時間:民國99年3月31日(星期三)至民國99年4月15日(星期四) 每日中午時間及第九節 二、 領表、交表地點:雙溪、城中學生會辦 三、 候選人競選期:民國99年4月26日至民國99年5月9日(註:競選期後不得有任何競選 活動之行為) 四、 參選資格: (一)凡參與選務之工作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必為本校大學部同學 (三)任期中不為應屆畢業生者 (四)參選學生會會長便不可參選學生議員 (五)系學會正、副會長候選人依各系章程規範 五、 候選人應檢附之資料: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本人2吋大頭照3張 (三)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四)參選學生會長者應繳保證金一千元及同意書,其餘者繳交保證金五百元及同意書 六、 應選名額: (一)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以全校為選區,搭檔競選產生之同組搭檔之兩位副會長 候選人不得隸屬於同一校區 (二)學生議員:雙溪校區 15名,城中校區 14名 (三)系學會正、副會長:各系各一組(依各系章程規範) 七、 選舉人選號抽籤日:民國99年4月16日(五)中午12時30分雙溪校區於學生會辦( B222)門口,城中校區於學生會辦(6302)進行抽號,未到者即代抽 八、 選舉人政見發表說明會: 雙溪:民國99年5月6日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二十分 城中:民國99年5月7日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二十分 (註:學生正、副會長參選者須參與兩校區政見發表會,學生議員參選者僅需 參與所屬選區政見發表會;未參與發表者沒收全額保證金並取消資格,如因 不可抗力因素未參加者須提出證明,經選委會及課外組認可後才可繼續參選) 九、投票日:民國99年5月10日(一)、民國99年5月11日(二) 上午10:00至下午18:00止 十、當選人名單公佈日期:民國99年5月14日 十一、選區暨產生方式 (一)依東吳大學學生自治法規錄第三章第三節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七節之第三 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選選區暨產生方式。 (二)第十六條 (正副會長之選區) 學生會正副會長以全校為選區,搭檔競選產生之,同組搭檔之兩位副會長候選人, 不得隸屬同一校區。 (三)第十七條 (學生議員之選區及應選名額之計算) 學生議員之選區及應選名額依下列規定: 一、不分學部、學系,分校區「雙溪」、「城中」兩選區,由兩選區之會員分別普 選以相對多數產生。 二、分別以兩選區之會員總人數除以四百人,每滿四百人選出一席學生議員,未滿 四百人者以四百人計之。 (四)第三十五條 (正副會長當選門檻) 一、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以獲得最高票者為當選。但其得票數應逾選舉人總數 之百分之十。 二、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五)第三十六條 (正副會長同額競選之特別規定) 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若為同額競選,除須符合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外,尚須得 總投票之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產生之,否則由選委會另擇期公告補選之。 (六)第三十八條 (學生議員當選門檻及補選規定) 一、學生議員正補選之最低當選票數以該選區選舉人總數除以第十七條所計算之該 區應選名額,所得商數乘以百分之十為準。但該選區候選人未足或超過應選名 額時,亦同。 二、各選區之議員當選人數若不足額時,應於三十日內另行補選,但以一次為限。 東吳大學學生選舉事務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相關連結} ▲ 學生會網站:http://www.scu.edu.tw/~ca101/ ▲ 無名Blog:http://www.wretch.cc/blog/scusu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7.25 ※ 編輯: lemonba 來自: 114.137.26.39 (04/03 23:02) ※ 編輯: lemonba 來自: 116.59.22.185 (04/05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