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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 引述《CRESTY (小孟孟)》之銘言: : : 針對人事室的說法,本社(大研社)有以下看法與主張: : : 1.教授的教學品質和研究成果自有教師評鑑和升等制度把關,不應以此為由無限上綱, : : 侵害教授的言論和人身自由。 : : 2.教授們的發言內容應以事實為基礎認定其適當與否,而非以「社會期待不符」「學者 : : 形象」等抽象字語,要求教授就範! : : 3.教授課餘時間的安排是個人自由,以名嘴條例來規範教授的課後言行,有侵害人身自 : : 由之虞。 : : 你們要用些「法律語言」,就必須符合這些語言的内涵 : 所謂的「言論自由」到底是什麼? 學校的「限制」又是什麼? : 在言論自由的理論中,這樣的限制的審查(判斷)標準為何? : 「你們的主張的」言論自由,有什麼學說、實務見解作為支持? 還是自創的? : 還有,什麼叫做「人身自由」? 這種情況叫做「侵害人身自由」? : 這些問題不先釐清,這樣的說法,不過是披者法律文字外皮的「政治語言」, : 對於問題毫無幫助 確實,釐清字詞的意義是重要的。但別太快的把「言論自由」、「人身自由」 當成「法律語言」,或者當成出自某些特定理論的談法。 更重要的,也許是每個人都詢問自己這些「字詞」的意義。並且把何以這些「字詞」 代表這些意義談清楚。 如果能做到這點,在最起碼的程度上,我們使用的「字詞」是可以被檢視的。我們 對於這些「字詞」的理解,是可以「對話」的。 同樣的,當校方在使用「校譽」、「教學品質」、「外界對學者的觀感、期待」時, 是否也要釐清這些「字詞」的意義?以及這些「字詞」如何能支持校方對教授在校 外的言行作管控? 如果校方談不清楚這些,他能推行「名嘴條款」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2.97
CRESTY:哲研所的果然李厲害 05/09 17:36
analysis0813:他不是姓莊嗎 還有原po好強 05/09 18:27
wcsy:那原PO如果有心的話,是不是能把校方對字詞的意義告訴大家 05/09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