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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flyboy923 (阿哈哈) 看板: SCU_Talk 標題: Re: [震怒]  鐵 肩 擔 道 義 ! 時間: Tue Sep 23 18:34:28 2008 在此有必要再次說明借場地的事情,並為專員澄清 敝隊隊員在9/11(四)前往體育室詢問專員,告知敝系想在校本部舉行新生杯 並且洽詢9/20.21.27.28這四日操場被申請的狀況 專員的回答是這四天都沒有申請,而我們第一個問的時間是9/20 但是因為敝隊除了新生杯還有規劃跟畢業學長作交流賽,不希望時間發生衝突 所以新生杯的日期還要跟隊員及畢業學長討論後再作決定 原本專員要先在體育室的登記簿上幫我們先作9/20的場地登記 但由於我們要申借的時間尚未確定,所以婉拒專員先作登記的提議 隔日9/12(五)敝隊決定9/20(六)舉行新生杯,並於9/12中午送出申請表 城區部體育室告訴我們,申請表下午會有辦公人員送往雙溪校區 並且告訴我們星期一可以在雙溪校區拿到回覆函,也就是前文所說的公文 9/15(一)在我們確定申請到場地之後,才敢向大一新生宣傳新生盃的事宜 今天下午接到婉君專員的電話,告訴我們一些行政上的處理 若我們9/11(四)就確定日期先作登記,9/12(五)的網頁更新就會有敝系借用場地的資訊 專員向我們表示學校作業方面的問題,也對於我們當天活動被打擾致歉 我們感謝專員的積極回答,也表示敝隊明白為何9/12(五)借用場地的資訊沒有被登入 在此回應貴會上一篇文章所提
hillman:剛剛在下2點30分整,體育室來電,承認是他們的疏忽09/23 14:32
hillman:關於這部份,體育室應該也有跟你們說明吧!!!09/23 14:32
上段為體育室對我們的回應,至於體育室跟貴會的通話內容,敝隊並不清楚 但,試問!這是週六事件的癥結嗎? 敝隊認為癥結不在佔場而在後續 貴會在板上的回應聲明 『 接著我們在9月19日(五)得知場地有人借走   我立刻地去體育室問「在9月20日的場地是否有人借用」』 那請問貴會是否有查閱「實體」的登記簿上9/20是否有活動呢? 以網頁上登記為主?那是不是書面登記的資料可以為輔呢? 網頁上登記的資料是9/12更新的,您9/17及9/19都有找體育室 為什麼都不翻翻看「實體」登記簿,看看有沒有9/20的資料呢? 但關於貴會之申借程序與學校交涉之內容,本隊無權置喙 貴會跟學校方面有所誤解並非是敝系所造成的 而敝系卻在活動當日遭到如此不文明的對待 也許真的持有公文的一方要去找學校來解決霸場的問題吧 但前一篇文章也提過,當天借用學校場地的,不只是敝系 同時還有其他三四個活動是在9/12公佈的網頁上就有的 為何貴會再看了9/12公佈的場地借用網頁之後所作的選擇 不是去向學校詢問為什麼9/17場協之前的9/12,就有團體可以申請場地? 就事實看來,貴會的作法是9/20當天要以先佔場地的方式迫使敝系退讓 究竟貴會在申請的程序中,跟校方產生什麼樣的誤會 我們並不清楚,也不想知道,因為這跟我們並沒有關係, 但我們見識了貴會處事的手段,會計系,受教了 而貴會在hillman的回應文中有提到(以下灰色字皆為轉聯會之回應內容) 「 雙溪行政請我們9月17日(三)去場協9月20日的場地   而在場協的時候,雙溪行政回應9月20日的場地應該要填申請單→省核 」 試問貴會負責人有填寫申請單並且送去體育室審核了嗎? 而後又說 『 後來又告知我們「9月20日這天場地沒人使用」   也告訴我們如果有活動,請早點去佔場地   以上已經簡單的說明是「體育室行政出錯」  』 如果貴會在場協之後有送交申請單於體育室 試問會出現這種星期六到場才為沒有場地而產生糾紛的事情嗎? 根據您的文章,雙溪行政是不是已經告訴您申請單的程序,以及假使沒人申請的情況能夠\ 使用的手段? 那請問星期六的情況是屬於「沒人申請的情況」嗎? 也許校方處理的有瑕疵,但是將缺失全部都推給學校,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再者貴會的回應: 『 9月20日當天演變成你們手上有學校的「紙上公告」而「網路公告」沒有你們借用記錄   這又說明了「體育室行政再次出錯,錯在讓同學不知道要依據哪一個」   那你們可能會說當然是依據「紙上公告」   那我請問你們學校有規定當「紙上公告」和「網路公告」有衝突時   要以「紙上公告」為優先嗎?   另外,我一直強調「學校行政出錯」,就是希望我們雙方不要有什麼誤會 』 請問9/20當天,有任何「紙上公告」跟「網路公告」顯示貴會有使用權嗎? 請問所謂「紙上公告」和「網路公告」有衝突,衝突在哪裡? 如果你所謂的衝突是指「紙上公告」操場的使用權是會計系          而「網路公告」操場的使用權是轉聯會 那敝系承認你所說的「紙上公告」和「網路公告」有衝突 然而,你口中的衝突在哪裡! 只看到似是而非的話術而已,並沒有任何邏輯 請問「紙上公告」跟「網路公告」哪一條有寫到轉聯會的活動呢? 而敝系所承辦的班際新生盃壘球賽明確的出現在登記簿及回覆函上 另,敝系希望貴會稱所謂的「紙上公告」為「公文」或是「回覆單」 而不是試圖用話術來矮化這份代表學校行政效力的文書 當日八點之後所謂的「紙上公告」和「網路公告」問題已經由學校專員及教官轉達 要以有公文的活動為主,試問貴會同意了嗎?同意會計系擁有場地使用權了嗎? 在教官的斡旋下,貴會同意退出操場,還給我們一個安全的運動環境了嗎? 在教官已經確定公文的效力之後,試問你們退出操場了嗎? 上面三個問號,貴會給我們的答案全是否定的。 那試問整件事情的癥結在於「紙上公告」跟「網路公告」以及「學校行政錯誤」嗎? 貴會尊重公文的效力嗎? 以貴會如此強硬的做法,最後又說 『 另外,我一直強調「學校行政出錯」,就是希望我們雙方不要有什麼誤會 』 請問敝系該如何看待這段文字?如何在如此強硬的作風下不要產生誤會 再者,轉聯會如此蔑視參加活動者的人身安全,本文不再複贅 包含當天八點之後的後續處理,讓敝隊認為貴會回應只是為自身野蠻的行為找藉口 會計系系棒隊長 董恆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1.37
Tronga:推! 09/23 18:44
liaowei:推 09/23 18:47
joseph:推一個。另外我也很好奇,從轉聯會板上的文章看來, 09/23 18:50
joseph:會長似乎是今天才知道這件事情?不禁讓我懷疑, 09/23 18:50
joseph:轉聯會該日活動到底是官方活動還是私人揪團? 09/23 18:50
joseph:如是私人揪團,是否有合理程序能夠申請到場地? 09/23 18:50
Justlife:幫推... 09/23 19:17
EvangeL23:推! 09/23 19:18
KaitouKid:推!你的講法才是明確有理 09/23 19:58
akls:事實勝於雄辯 09/23 20:01
TZULIU:不多說了 09/23 20:12
DEROG:推! 09/23 20:40
myprettygirl:幫推 09/23 21:25
ambercky:推! 09/23 21:33
jkking:推! 09/23 21:45
kevian008:推~ 09/23 21:48
andysamlee:推~ 09/23 21:57
lohateve:哈哈哈哈哈 09/23 22:08
ambercky:樓上怎麼了 吃了毒奶粉? 09/23 22:12
lohateve:想到那天草地上都是垃圾桶就覺得超蠢的XDDDD 09/23 22:13
lohateve:所以不禁笑了出來XDDD 09/23 22:13
lohateve:看到時第一時間想到這個http://0rz.tw/124Ql 09/23 22:15
k1084134:推~ 09/23 22:44
※ Deleted by: king1016 (61.229.161.154) 09/23/2008 23:12: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39.94
oneagain12:GJ!! 09/24 00:07
dk55: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4/27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