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ty ()
看板SCU_Talk
標題Re: 我對於自由廣場靜坐的看法
時間Mon Nov 10 23:21:50 2008
我原本是不想PO這篇文章的
首先是配合frank123ya的要求
再來擔心擾亂SCU-TALK版的版面
不過看來我必須用PO文的形式
反對惡法起源是起自11月3號4號等日警察權的過當執行
很多人誤解的是
靜坐是在圓山事件之後
事實上靜坐是在圓山事件之前開始的
只是當天因為圍城等活動
除自由時報外,沒有任何媒體報導靜坐的新聞
到11月7日才大量播報
所以很多人會誤解發聲的順序
必須聲明活動是起自11月6日上午
F兄說可以不提,那我就假設你認定過當執行那可能是事實
在當時的事件,警察「積極」的排除可能對陳雲林激進的群眾
排除是對的,但是警察並不能在事前就預設立場這些人拿國旗有危險
就把他們趕走
難道法律可以預設有罪嗎?未遂犯也只是犯罪但是不成功
但是不能夠在任何犯罪行為發生前認定某人一定會犯罪
你可以丁著他加強戒備
但是不能驅離
那麼,警察的執法產生了不當裁量的問題
如果今天是個案,那麼該負責的是警察個人
但今天警察是普遍,群體的發生類似現象
那該質疑的便是下命令的人
所以必須讓國安局長跟警政署長負責
還有行政權的最高執行人:行政院長與政府象徵總統有所回應
那,為何要修改集遊法
那是因為現行集遊法
給予警察裁量的空間
修改法律就是避免裁量的可能
所以訴求的關連性在於
法律讓行政權可以犯錯,因此修改法律,制止犯錯的可能
透過立法制衡行政,這就是權力分立的基本原理
而已經犯下的錯誤,就應該由行政權承擔
http://fionamin.pixnet.net/blog/post/22362870
廖教授的文章寫的比我好很多提供你參考
第二點
某些去遊行的人我確實會質疑他們的態度過於清浮
這個內部有許多討論
不過台啤我可以肯定的說沒有,不論你信不信
因為那箱是我搬過的豆漿
豆漿沒有紙箱所以送物資的民眾
找箱子來裝
啤酒箱還蠻厚重的,要是我我也會用吧
撲克牌我有看到,但後來有特別吩咐不要打
至於PSP我是沒看見
唱歌的話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如果你對搖滾樂跟獨立樂團稍微有些瞭解
你就會知道音樂跟社會運動是不可切割的一部份
最有名的就是Woodstock
http://blog.yam.com/odyssey2001/article/3147340
輪班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輪班延長運動時間是增加發聲機會的方式
如果全部拼命留在那裡只是短時間消耗能量
很熱血,但是很無腦
這樣不可能對社會議題有所改變
時間是累積發聲舞台的可能性
「和平靜坐」的意義
我的解讀並不是「安安靜靜的坐著」
在集會遊行的脈絡下
靜坐是相對於遊行
是一種「靜止」狀態下的抗爭方式
而不是會移動的遊行
而不是會移動的遊行
更是相對於暴動的概念
我想你不同意,不過語言必須放在脈絡下而不是把符號單一抽出來檢視
第三點
活動訴求是
(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2)檢討禁制
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
人民挑戰行政機關;(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4)取消刑
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
原則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106_7181.html
1.
取消申請制你還是要報備
你的確可以找三個人每天圍在他們家門口
而警察也會因為你在他們家門口對交通作適當的管制
如果你願意罰站我覺得沒什麼不行
如果你想的話,我可以把我家地址告訴你
只是你也只能在那邊,有任何違反刑法或民法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為
都還是會被處罰
2.徹底取消行政責任
跟(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
我想這是很明顯的不同
我不知道這個質疑從何而來
3.取消禁區制同樣是個誤解
這是民進黨版的提案而非學生立場
現行規定: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所謂的檢討是針對第一項,
其中第四項是受國際法保障的
不過這點還在討論中
主張廢除制的論點是
第二、三、四點自有航空法、軍法跟國際法的保障
不需要由集會遊行法保障
所以廢除是OK的
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贊成廢除
必要時我會上台拿麥克風發言
作者 東吳大學國會研究中心助理
政治學系政治思想領域碩士 陳中寧
以上
補充
目前的修正案版本裡
很多靜坐學生也覺得民進黨今天提出的提案太過度
有部分人表示比較接受朱鳳芝委員於第七屆第一會期提出的版本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dc8cdc5cacad2c8cf
各位可參考朱委員的立法理由
而在修法部分我整理過一篇文章
關於集會遊行法許可與報備於我國國會中之討論
集會遊行法從其前身「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就已經經過多次討論。
在第二屆時,民進黨曾多次提出將第六條廢除之主張,改為報備制之主張。
經查詢結果,第二屆之討論交
付黨團協商後便無下文。
第五屆時,主要之修訂在於配合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解釋,
由行政院提案進行修正,在當時的修正案中並非採用許可或廢止之概念,
而是增列「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且非即刻舉行不受六日前之限制」。
文字雖有差異,但可說是從「許可」往「報備」,的方向前進
但何謂「重大事故」,便有相當的討論空間。
重大事故之認定出於民眾,還是依舊交付於行政裁量,將會是全然不同的結果。
第六屆,雷倩與親民黨委員推動第九條之修訂,
同時賴幸媛、田秋堇、周守訓、林惠官、林淑芬等48位委員更跨黨派的進行提案。
認為「落實民主國家對於人民集會由行動應屬扮演輔助人民有效行使之角色,
非屬事前嚴格控管,以扼殺人民言論,以體現憲法明文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力」。
於當時的討論中,趙永清委員表示可以改成報備制,但必須考量是否某些區域
會影響到民眾的權益。馮定國委員認為要修正集會遊行法,是因為行政
官員忘了「憲法對民眾的保障」,必且不需限定於地點。
只是雷倩委員之提案進入委員會討論會同樣的不了了之。
最近一次提案出現在本(七)屆立法院,由朱鳳芝委員提出,
明確指出需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回應到本文所關切的學生靜坐事件,
其訴求之精神可謂與朱鳳芝委員提案相當契合。
朱委員之提案目前經一讀尚未進入委員會之討論。
從該法修訂之歷史來看,廢除第六條,或是將許可制改為報備,
乃是無分黨派藍綠之共識,並被認可為是體現自由民主國家之精神。
其疑慮在於集會遊行之地點。前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即曾表示,德國採取報備制,
然而必須有很嚴謹的配套措施。如何體現人民之自由
,而又不打擾人民的生活將是在條文制訂上的重大課題,對靜坐學生來說,也是進行論述
時必須的考量點。
筆者認為,面對學生之靜坐訴求,國會應於盡速以行動方式提出回應。
一、瞭解本次學生靜坐運動之訴求,以比較委員提案與學生訴求之差異。
二、盡快在委員會中對集遊法之修正進行討論,進入三讀。
對於本次活動之訴求,正在與曾經推動相關提案的朱鳳芝、雷倩、賴幸媛、
沈富雄與葉菊蘭等社會賢達,更應站出來表達自支持之意見,以貫徹其理念。
廢除許可制既是跨越黨派之共識。
在民氣所趨下,從國會與民間兩方面,共同對於政府施加壓力。
從行政者的手中,將憲法所賦予之自由權還諸於人民。
附註:集會遊行法之相關修正經筆者由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多元資料庫檢索系統」與「審
議進度」追蹤系統的查詢。
http://myweb.scu.edu.tw/~olddaddy/index.htm
※ 引述《frank123ya (浮光掠影)》之銘言:
: 同樣,看到這個話題我就忍不住要回。
: 2.取消行政責任
: 哇那更好了,大家揪團去LV門口集會遊行,不小心把玻璃打破
: 拿走包包都沒關係,反正罰單不痛不癢,我還賺一個名牌包勒
: 3.取消禁區制
: 哇塞那更棒,大家揪團來去圓山指揮所集會遊行好了,衝進去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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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asity
傳說中.....只要一個人一直過下去
就會變成桑野先生喔!!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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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6.153
推 hsiyen:大推 很清楚 還會有人因為看不懂而說沒有訴求嘛? 11/10 23:25
推 hereticbuddy:學長論述比我嘗試說的完整 大推 11/10 23:26
→ hsiyen:這篇文章真的寫的很清楚 很用心 同學也可以去看看廖元豪 11/10 23:26
→ hsiyen:老師的那篇文章 11/10 23:26
推 weihoncheng:個人以為版主應該S這一系列? 11/10 23:28
推 s207555:推:第二、三、四點自有航空法、軍法跟國際法的保障 11/10 23:31
推 ccccf:不推不行~~ 11/10 23:33
推 tobeaking:大推 11/10 23:33
推 hsiyen:借轉班版 11/10 23:44
→ hsiyen:學長可以轉載嘛? 11/10 23:45
推 sfgiant:大力推 11/10 23:48
→ asity:可以轉 11/10 23:58
※ 編輯: asity 來自: 123.192.86.153 (11/11 00:00)
推 roken1987:所以現在有三個版本不是嗎,學生、國民黨、民進黨 11/11 00:27
→ roken1987:差在哪阿,說明一下然後不要太難= =看不懂法條 11/11 00:28
不要太難我很難拿捏
以保守-開放來說應該是
國民黨 學生 民進黨
事實上民進黨的版本讓學生一片譁然
全面性的開放讓學生也很憂慮
至於學生的提案還在磨合中
我只能說目前倒是沒有明確的反對朱鳳芝的版本
加速立法,或許也是可能的目標
推 kvan:味啥要要求馬劉道歉="=a?? 11/11 00:28
因為他們是行政權的負責人
這次的事件,涉及公權力對人權的侵犯
這違反了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因此國家的最高負責人需要道歉,我覺得不為過
┌修改集遊法(減少行政濫權在「未來」的可能
這次的訴求來原是 警察不當執法┤
└道歉、下台(為「之前」發生事情的負責)
→ roken1987:他們的訴求老實說我也不是很清楚那迫切性,感覺上社會上 11/11 00:31
→ roken1987:都還在討論圍城的責任歸屬,這次靜坐有點被模糊焦點了 11/11 00:31
說真的確實是模糊焦點,在現場就會知道記者基本上不太想聽你的意見
而是希望你說出他想說的話
第二天晚上我坐在最外圈
我聽到記者說「沒有衝突就不連線」,那怎麼可能不被模糊焦點呢
※ 編輯: asity 來自: 123.192.86.153 (11/11 00:43)
→ s207555:被有心人士模糊成學運=支持集會暴力 11/11 00:38
推 elfwayne:所以遇到記者只要電電就好了!不然會被套話... 11/11 01:49
→ elfwayne:我本以為大家都不太關心這次的學運呢...所以才會發聲問一 11/11 01:50
→ elfwayne:下! 沒想到東吳人還是關心公共的事的! 11/11 01:50
推 poverty:這篇解說的非常好 兼顧學理深度跟舉例 11/11 13:00
推 pangigi:學長這篇講的非常清楚!學弟我真是太膚淺了... 11/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