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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了 所以也想表達自己意見 反正大家一起用理性來討論吧^^ 惡法 本來就該修改 本來就該導惡為善 所以我很贊成野草苺的動機 但是動機雖是良善的 結果卻有可能悖理了初衷 因此由衷的希望有參加學運的人 能夠堅持最初的理想 一起為了建立美麗的寶島 持續的奮鬥下去 剛剛看了一下as大打的關於野草莓學運希望將集遊法修改成什麼樣子 之前還在擔心 不過看來 真的是為了改善惡法成良法 而不像現在的在野黨 為了對抗執政黨 打算將集會自由的權力無限上綱 因為明明有八年的時間 卻不去努力的完成 而要在現在自己在野的時候 才提出了這種要求 這種 主要就是為了監督或對抗 或防止執政者有權力的傲慢時的要求 我覺得自由的真諦應該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主要吧! 當你妨礙了別人的自由 就沒有權利去要求自由。舉例: 我覺得之前行政院前靜坐 影響用路人的自由 大塞車 影響正常上下班 而現在則是到了自由廣場去 這樣很好阿 既表達了訴求 也不會妨礙到大多數的人 (也許會妨礙到有些想拍自由廣場前牌樓的觀光客吧) ps之前有人說 政治性言論的重要性 應該比晶華員工正常上下班重要 我極力反對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為了自己的自由而去妨礙了憲法及法律所保障的他人的自由 -- 無名推銷中 http://www.wretch.cc/blog/ssei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28 ※ 編輯: sseiya 來自: 163.14.6.28 (11/12 21:04)
seazilicy:在這一系列的討論文章,若沒有先定義自由,一切都空談 11/12 22:40
sseiya:說的不錯 真的有在各說各話的感覺 11/13 00:37
s207555:國民兩黨都一樣啦!民進黨執政不修,馬英九在野的時候 11/13 01:37
s207555:吵的要修,現在又說我們要在討論。???都換腦袋了嗎? 11/13 01:38
kevin751021:絕對的權利,絕對的... 11/13 02:09
doomsnake:自由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下. 11/14 03:06
vmydear:那天我要去自由廣場跑步,卻被什麼糾察隊攔下,我的自由呢 11/14 04:31
SuperModel:自由廣場爭跑步,跑步廣場爭自由! 11/15 14:38
gamekimg:你以為民進黨要修法這麼容易喔! 11/16 23:14
gamekimg:立法院1/2就先擋下來了,你表決個洨啊! 11/16 23:15
doomsnake:說修法就修法,說道歉就道歉嗎?難道不曉得少數服從多數嗎 11/17 12:12
doomsnake:野草莓畢竟是少數人的意見,我尊重你,但我不必聽你命令. 11/17 12:13
gavinoai:修法可不是少數遵從多數啊!!是要讓正義實現!! 11/18 03:59
doomsnake:少數人認同的正義就不是正義,這是法治國家! 11/18 16:27
dk55: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4/27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