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CU_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所謂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 : 以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社會評價的抽象惡評攻擊他人的行為 : 和誹謗不同的是 抽象惡評和事實真假無關 : 只要足以貶損人格社評的言語行為都會構成侮辱 : 所稱他人 須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當場聞見為必要 : (EX:在公開的場合罵智障:XXX是個智障!!! 也算) : 我是不知道你說她嚇人是什麼意思啦 : 不過很明顯的客觀上這就是個侮辱行為(註1) : 而且根據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稱的對像是誰了 : 符合對特定人為之的情況 : 另外本版屬於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共同見聞的場合 : 也符合公然的情況 所以你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礙到你 其實妳大可直接過來跟我們理論 : 如果你不想理論 你可以早點來把位置坐走 把書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 而不是今天在網路上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 高大嚇人?你去問問哪個女生聽到這種話不會不舒服 : (而且我想問你 高是高 嚇人在哪?) 科科 這樣說 就是無法指定特定對象 = = : 這位女同學知道這件事之後很難過 科科 這似乎有自己對號入座 : 再過幾個月就要考試了 結果被你搞得唸書心情大受影響 : 今天吃飯的時後還哭哭 : 她晚上已經跑去警局備案並依法提出告訴了 : 她希望你能用書面就人身攻擊的部份跟她道歉 : 不然她不會撤回告訴 恩恩 那自己對號入座 法律有保護嗎 ?? 不知道為什麼我總覺得好像某個事件的人的做法~ 只差在一個是找黑的 一個是找白的 :喔 順便提醒你 刑事訴訟的告訴人(被害人)是沒有到場義務的 : 比起傳喚不到會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點都不麻煩 : 所以你別以為她只是開開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 如果不道歉的話 你就一個人勇敢的面對司法吧!! 不知道為什麼 我總覺得 有被威脅的感覺 那我也可以提告嗎? 沒辦法 小女子我不懂法律 : : 是某個不知名高普考團體在地閱佔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導啦) : : 每晚地閱關門前, 團員們便把書本放在椅子上佔位, 遠看沒人佔位 : : 一靠近才發現椅子上堆滿了書, 真的是太囂張了, 根本沒帶回家過, : : 聽說工友北北們也懶的管這種事 : ^^^^^^^^^^^^^^^^^^^^^^^^^^^^ : 嗯 如果圖書館也歸工友北北們管 : 而且很不巧他們又明明有在管 : 那你就是在散佈不實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了 : (說一個人上班不工作 這很不名譽唷) 書放在上面 沒有收走 那不是就是陷工友北北於不義 那他可以也告你們嗎? 因為他們如果是不好意思收走的話~~ : SO 可能你又順道構成誹謗罪了 : 下次不要再隨便亂聽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1.182
myprettygirl:老闆~鹽酥雞六千塊,波霸珍奶來十杯 12/17 23:53
abien:樓上是要肥死哦XDDD 我這樣不算公然侮辱罪吧>"< 12/17 23:54
plaintiff:一篇令人笑掉大牙的文章 12/17 23:54
hardes:上你是說我嗎 12/17 23:54
myprettygirl:我是要分給大家吃啦~ 12/17 23:55
hardes:不知道為什麼 有些時候會覺得法律常常變成 壞人保護自己 12/17 23:55
hardes:的工具 小女子沒有指名道姓唷 12/17 23:56
mike0820:我也有被威脅的感覺 12/17 23:58
abien:我已經跟電腦備案了 你罵到我這個壞人了( ̄y▽ ̄)╭ 12/17 23:58
hardes:小女子好怕呀~ 12/18 00:00
archzxc:爽哥耶!!!有人對號入座!!! 知道自己錯還不快改!!! 12/18 00:05
ctbird:我也覺得不是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自己要跳進來被罵的 12/18 19:52
ctbird:噓的人是"原告"耶XDDDD,而且還是免洗ID 12/18 19:53
dk55: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4/27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