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es (閃光...XD)
看板SCU_Talk
標題Re: [問題] 怎麼有這樣的人在考高普考阿="=
時間Wed Dec 17 23:51:16 2008
: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所謂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
: 以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社會評價的抽象惡評攻擊他人的行為
: 和誹謗不同的是 抽象惡評和事實真假無關
: 只要足以貶損人格社評的言語行為都會構成侮辱
: 所稱他人 須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當場聞見為必要
: (EX:在公開的場合罵智障:XXX是個智障!!! 也算)
: 我是不知道你說她嚇人是什麼意思啦
: 不過很明顯的客觀上這就是個侮辱行為(註1)
: 而且根據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稱的對像是誰了
: 符合對特定人為之的情況
: 另外本版屬於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共同見聞的場合
: 也符合公然的情況 所以你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礙到你 其實妳大可直接過來跟我們理論
: 如果你不想理論 你可以早點來把位置坐走 把書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 而不是今天在網路上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 高大嚇人?你去問問哪個女生聽到這種話不會不舒服
: (而且我想問你 高是高 嚇人在哪?)
科科
這樣說 就是無法指定特定對象 = =
: 這位女同學知道這件事之後很難過
科科 這似乎有自己對號入座
: 再過幾個月就要考試了 結果被你搞得唸書心情大受影響
: 今天吃飯的時後還哭哭
: 她晚上已經跑去警局備案並依法提出告訴了
: 她希望你能用書面就人身攻擊的部份跟她道歉
: 不然她不會撤回告訴
恩恩
那自己對號入座 法律有保護嗎 ??
不知道為什麼我總覺得好像某個事件的人的做法~
只差在一個是找黑的 一個是找白的
:喔 順便提醒你 刑事訴訟的告訴人(被害人)是沒有到場義務的
: 比起傳喚不到會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點都不麻煩
: 所以你別以為她只是開開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 如果不道歉的話 你就一個人勇敢的面對司法吧!!
不知道為什麼
我總覺得
有被威脅的感覺 那我也可以提告嗎?
沒辦法
小女子我不懂法律
: : 是某個不知名高普考團體在地閱佔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導啦)
: : 每晚地閱關門前, 團員們便把書本放在椅子上佔位, 遠看沒人佔位
: : 一靠近才發現椅子上堆滿了書, 真的是太囂張了, 根本沒帶回家過,
: : 聽說工友北北們也懶的管這種事
: ^^^^^^^^^^^^^^^^^^^^^^^^^^^^
: 嗯 如果圖書館也歸工友北北們管
: 而且很不巧他們又明明有在管
: 那你就是在散佈不實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了
: (說一個人上班不工作 這很不名譽唷)
書放在上面
沒有收走
那不是就是陷工友北北於不義
那他可以也告你們嗎?
因為他們如果是不好意思收走的話~~
: SO 可能你又順道構成誹謗罪了
: 下次不要再隨便亂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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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51.182
推 myprettygirl:老闆~鹽酥雞六千塊,波霸珍奶來十杯 12/17 23:53
推 abien:樓上是要肥死哦XDDD 我這樣不算公然侮辱罪吧>"< 12/17 23:54
噓 plaintiff:一篇令人笑掉大牙的文章 12/17 23:54
→ hardes:上你是說我嗎 12/17 23:54
→ myprettygirl:我是要分給大家吃啦~ 12/17 23:55
→ hardes:不知道為什麼 有些時候會覺得法律常常變成 壞人保護自己 12/17 23:55
→ hardes:的工具 小女子沒有指名道姓唷 12/17 23:56
推 mike0820:我也有被威脅的感覺 12/17 23:58
→ abien:我已經跟電腦備案了 你罵到我這個壞人了( ̄y▽ ̄)╭ 12/17 23:58
→ hardes:小女子好怕呀~ 12/18 00:00
→ archzxc:爽哥耶!!!有人對號入座!!! 知道自己錯還不快改!!! 12/18 00:05
推 ctbird:我也覺得不是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自己要跳進來被罵的 12/18 19:52
→ ctbird:噓的人是"原告"耶XDDDD,而且還是免洗ID 12/18 19:53